首发:暴力强拆残废人住房全过程(视频)

【新唐人2009年8月23日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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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封公开信

我是福建省福州市晋安区鼓山镇埠兴村中壑街99号:姓名:林旭光,残疾人,身份证号:35011119605190411,残疾证:闽榕字第048512号,所讲述的是有个别官员利用晋安区势力,以权代法搞独立王国,强行侵夺一个依靠社会救助生存的残疾人祖宗留下的房屋仅供我赖以生存财产。严重侵犯我的合法权益,讲理上访反遭打击报复。

请问:“在封建社会的国家是否有地方官员需要建设土地,无需转变集体土地性质前提下,无需任何程序划一道红线图就动用一切力量:公安、法院、执法、土地等等部门参与掠夺财物的拆迁?”

但现在社会我亲身切实真碰到了,村民群众也亲眼亲身遇到了、看到了:“2006年2月下旬动迁,3月17日下午就强夺商店财物强封主干道两旁店面不得营业、断水、断电、断闭路,并对依法抗争的群众拍录像为据进行打击威胁等等手段驱赶拆迁户,以每平方20元~190元不等价格强收农民的房屋土地使用权和居住权,也不管农民群众失去土地后的生活等问题﹔以每亩7.5万元的低价扩征面积,并造成资金不到位,国有资产也严重流失,国家法令法规在这里无法行通。

在06年12月31日,强行拆除我232.65㎡的房屋和52.94㎡的店面,如果按货币补偿方式却买不到最近的30㎡商品房,严重侵犯我的合法权益,再次被迫到处上访诉求,迟迟得不到解决,只好在北京北海大桥上向中南海投递“上访恳求书”,于2007年5月9日被北京市西域区公安分局以扰乱公共秩序十分明确拘留10天作为处罚,时逾四个月后,因我一家人未在“房屋拆迁协议书”上签字,当地干部利用手中之权,篡改已被处罚事实,再次利用在北京市5月9日的事情,在福州对我本人进行打击报复和陷害——劳动教养一年,请问一事可以两地两处处罚是哪个国家的法律。

在劳动教养所时,2007年12月村干部,段警李福泉,警号:“140245”等人,不通知我们,乘我家无人之时就破门而入摸底,并拆除门和窗,造成我的财物寿山原石一木箱等物丢失,08年8月8日期满释放后,还派人24小时跟踪我们,限制我们人身自由,而且至今许多主要证据等其他财物还未还我本人,2009年5月26日又没有跟我协商,祖屋又强行拆除。在2007年5月27日国土资把历史遗留的房屋定为违法建筑自行拆除。请问埠兴村统一办证,为何许多村民没法领到,人家二次拆迁都有安置房屋,而我不行——为何?

我现在不敢呆在家里,怕儿子穿的旧衣服,怕老婆梦中惊醒的流泪,怕老妈提心不安的心情……
做为一个安分守法的水库农民,因为拆迁,房屋被强拆,土地被强夺,财产被掠夺,依法抗争,反被以抗法等莫须有罪,惨遭打击报复,现一无所有的我实在太冤了,哪一天我被地方政府迫害死了,家里老少怎么办?

希望敬请各界人士能指路——我应该怎么办?联系手机:

133759839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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