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扬言:杀人不偿命 上边让轻判
故意杀人罪 民事赔六万
律师发传真:杀人罪改成肇事罪,总共赔偿16万
晴天霹雳的信息,直让故意杀人罪的受害人李素君之父李治国瘫倒在地上,放声大哭起来,青天啊!天理何在?国法何在?有钱有势者就可以横行乡里,故意杀人罪就可以轻判吗?
我女儿李素君于2008年7月20日晚在登封市嵩阳路占超超市门前被登封市地税局干部赵振学驾奔腾轿车撞倒,事发时赵振学连车都不下,被数百名群众围住,众人将车奋力抬动,拉出还在呼救的女儿,当时车的左轮正碾压在李素君的左肩部,只是点轻伤。我女儿李素君被拉出后放在车的前左轮旁,而狂徒赵振学不顾在车前方帮助抢救的民工胡华的阻挡,遂起杀心,将车后倒照准李素君直冲过去,活生生将我女儿轧死车下,并将民工撞成腰脊椎骨折。事发后愤怒群众硬打开车门将赵振学拉下车发泄,公安闻讯赶到现场,才将赵振学带走。赵振学有钱有势,其胞兄赵学友开封地区监狱长,其妹夫是登封市委招待所副所长,登封市地税局也直接出面包庇。上下串通,四处活动,公开为罪犯开脱,我们实在没有办法,只得于2008年奥运会期间赴京上访,在中央及上级领导的关注下,登封市公安局才以故意杀人罪批捕,郑州市检察院提起公诉后,于2009年3月31日开了庭。
令我们受害家属万万没有想到的是2009年7月被告人的律师郑州市律师事务所向家属发来传真(见协议书、收条谅解书),让我们请求法庭按交通肇事罪判处,等法院采纳了我们的请求后,法院按交通肇事罪对赵振学进行刑事判处处罚,才付给我们家属36万元,否则,只支付各项赔偿16万元。
2009年7月17日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钱法官用电话告诉我(李治国, 受害人父亲)说:“赵振学判不了死刑,最高只能判无期。刑事附带民事只能赔偿6万元。”还说:“上边对于刑事案件从轻处罚。”我听到钱法官的说明后,心如刀绞,真的是有钱杀人不偿命吗?自古以来杀人者偿命,天经地仪,这条真理真的会被扭曲吗?有钱有势的国家干部就可以开车横冲直闯,“扬言轧死人不就是几个钱吗?”一条活生生的人命被无辜惨死在车轮之下,竞赔偿6万元吗?我深深知道,当前党风不正,腐败现象严重,有钱有势不至于会买通人们心中的天平–高级法官吧?但也不难排除钱权交易之后会出现的恶果。从以上事实证明,灾难还继续向我们延伸,因此,我们只有向党中央、国务院及时反映,请求上级领导关注,为本不该命绝的女儿讨回公道!以正国法!
河南省登封市
李治国
2009年7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