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唐人2009年8月15日讯】 一针门事件
案例一:厦门市大学附属中山医院“一针致死娃事件的始末”医疗事故内幕真相:
林永发儿子林昱豪今年3岁,因主动脉缩窄,于2008年9月4日入住厦门市中山医院心血管外科,孩子入院之前只是血压高,容易感冒,没有其他症状,拖到2008年9月13日孩子家属给主任医师廖崇先与主管医师单忠贵等分别包了3600元和1600元红包等,才安排16日手术,我们孩子住院是包房每天150元.4号到16号没做什么就花了住院费将近2000元.
2008年9月16日8:22分送进手术室﹐10:56分主刀医生廖崇先和单忠贵主任先后出来报手术成功……
2008年9月17日上午转到普通病房,只有护工用床推上来,没有护士和医生上来.我们家属一起抱小孩上病床,孩子用一台自动注射仪器在打针,孩子很正常,会讨水喝.13:02开始吐,吐完想喝水,喝水就吐,不想吃,呕吐物呈咖啡色,一直吐到第二天床单换了十来次,伴低烧,在吐这段期间,我和爱人跟护士反映很多次,护士说这是正常现象,属于术后反应,呕吐屋是胃液,一个晚上我和爱人一直没有睡觉,看着孩子在床上翻来覆去很难受。。。。。。
2008年9月18日8点多,我赶紧找主治医生单主任和廖主任,他们查房时看了一下,注射仪器上的药从每小时7ml量调到每小时2ml量,调整以后,就没有吐过了,孩子就开始喝水,喝牛奶了.睡到了中午,开始发烧到了38℃以上,一直发烧到了39.9℃,我找医生反映这个问题,医生说有的病人手术后三天会发烧,属于正常现象,医生问我们以前发烧吃什么药,我们说有吃美林,他叫我们自己去外面买药,和拿了两次酒精给我们,叫我们用酒精_孩子退烧,护士前后拿了7-8个冰袋给我们孩子退烧,孩子体温还是退到了38.5℃而已.没退到正常温度,我找医生找不到,打电话给主管医师单主任说他在手术没空,等术后再上来看,我们一直等到晚上也没有来,孩子一个晚上一直在呻吟,整个晚上找不到医生.
2008年9月19日早上,我赶紧又找了廖主任和单主任,问他们是不是手术后感染了,他们说不会那么早感染的,没事的.又说小孩平时喜欢吃什么就让他吃什么不要紧,单主任叫我们再给小孩吃美林退烧药,然后打一针激素,后来发现小孩眼袋起了一个泡,我们向医生反映,他们过来看了说可能是过敏,叫皮肤科医生过来看,单主任把注射仪器上的药停了,把胸前静脉注射拔了,去拍胸片看有没有胸前积液,要去拍片以前往屁股灌了一下昏睡药,孩子就拉了一堆大便出来,孩子就昏睡了,我们抱孩子去楼下拍片,拍片上来孩子就睡觉,我们量了一下,体温正常了36.8℃,我赶紧跟护士说可能大便的关系孩子正常了,孩子一直睡到下午3点多,睡觉起来就讨要吃饭了,我们赶紧弄一点稀粥给孩子喝,孩子站起来小便,看电视.我们在给孩子喂药时,护士长宋文婉端盘子进来说要给小孩打点滴.
我们说等我们小孩吃完药再来打点滴,孩子吃完药,我们就叫护士过来. 护士长宋文婉又端盘子进来打点滴时只有一个人,叫隔壁病房的一个护士来帮忙,连姓名床号都没有核对就先往我孩子的手上插置留针,然后拿针筒往置留针直接注射,注射差不多四分之一孩子当场脸色发青,嘴唇发黑,护士当场压胸,说心跳停了,护士叫我们赶快叫医生,把小孩从七楼推到三楼监护室开胸抢救,抢救了四个多小时医生说脑深度昏迷,瞳孔放大,只有心还在跳,一直靠仪器和药物维持孩子的心跳。
直到10月1日晚才跟我们说孩子没了.孩子内脏都坏掉,鼻孔被医生塞着棉花,我们质疑医院原来是打点滴,后来为什么直接往静脉注射.为什么骗我们家属说24小时会醒,48小时,72小时骗了十几天,孩子在病床上,医生一边输血一边排血,一边输液,一边每天排2000CC°尿,把孩子体内的药物残留都消灭掉了.为什么当时发生事故时,我们家属和护士医生一起急推着孩子去抢救.我丈母娘在病房里急着给家里人打电话,医院单方面先后两次把针筒、针头、药瓶取走,毁灭证据.病历、医嘱都被院方改掉,改成没有打这一针.医生给我们解释说孩子吃饭呛到的,我们接受不了。
我们向市里反映,向卫生局反映,他们叫我们跟医院协商,医院一直没有给我们家属一个合理的解释,厦门媒体我们也反映了没有一家来报导,我们是弱势群体,希望各界医术专家帮我们孩子诊断死因.希望广大网友,社会大众来支持声援我们!
中共厦门市卫生局 居然伪造公文欺骗老百姓数年之久?
案例二:2007年12月8日早上陈雪梅(以下简称当事人)来到了厦门大学附属中山医院妇产科做人流手术。当天上午,手术完成后,按照妇产科的医生的指示去休息室休息,在行动的过程中昏倒,当时,由于妇产科的医生未按照“诊疗护理规范、常规服务制度”的缺失和缺位的原因,在没有护士看护的情况下,造成当事人脸部朝着地面摔去,虚脱式的暂时昏厥,导致当事人两颗门牙被磕碎。后果和影响极其严重。
然而,厦门大学附属中山医院却置之不理。
2008年1月28日,厦门大学附属中山医院纪检监察室出据:“【关于陈雪梅女士人流后不慎晕倒与事后处理的情况】经过妇产科开会研究和讨论,得出的调查结果是:事件的发生纯属于“意外不幸”?
2008年5月9日厦门市卫生局依红头文件的形式开据了【厦门市卫生局人民群众信访受理通知单】厦卫信受理[2008]0501号文件!
2008年7月8日厦门市卫生局出据个〈信件转办单答复〉:实属伪造公文,欺骗老百姓!当事人根本不理解什么内容!也未明确责任!也表述不出个所以然!事后,当事人丈夫:张铁牛先生查阅了《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以及《国家行政机关公文格式》数项规定,发现,厦门市卫生局已经违反多项规定,当事人准备采取举牌示威和集会的方式来解决该起医疗事故。(2009年厦门国际马拉松期间和2009年厦门国际投资贸易洽谈会期间举牌示威集会维权)
根据《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第十条的规定:
公文一般由秘密等级和保密期限、紧急程度、发文机关标识、发文字号、签发人、标题、主送机关、正文、附件说明、成文日期、印章、附注、附件、主题词、抄送机关、印发机关和印发日期等部分组成。
(四)发文字号应当包括机关代字、年份、序号。联合行文,只标明主办机关发文字号。
根据《刑法》第一百六十七条规定的伪造公文罪。
当前,在厦门市流传着这样的顺口溜:揭密,解读厦门大学附属中山医院顺口溜:“大事化小、拖到你老,小事化无,拖到你图!能私了就私了,不私了,随便你告,就这一套!
“还我小孩还我公道!”“还我小孩还我公道!”“还我小孩还我公道!”“还我小孩还我公道!”“还我小孩还我公道!”“还我小孩还我公道!”“还我小孩还我公道!”“还我小孩还我公道!”,,,,,,,,
终于发生了重大的医疗事故。2008年9月19日3点,厦门大学附属中山医院的医生和护士“一针打死娃事件”被封锁了消息!林永发作为“娃”的父亲,携家属只能到医院的门口静坐示威,将录制好的呐喊转到廓音喇叭里““还我小孩还我公道””,,,,,,许久许久,还回荡在人们的耳边,,,,,,,,,,
那么,医院是如何针对医疗事故的患者呢?常规手段如下:患者与院方调解时,医院答曰:“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管理办法》发生事故后,双方要划分责任,厦门中山医院可能占10%的责任、医院也可能占20%的责任、医院还可能占30%的责任、最高不超过40%的责任?”只有烟花柳巷出生的杂种才有如此的说法和论述!老百姓听到此番阐述,非常惊讶,摆明了是老百姓和医院发生了交通事故,思量再三一想:也是有道理,那就按照交通事故来处理吧!于是乎,进入了医院设置的陷阱和深渊?草草的了事,默默的承担亲人的离去,,,,,,,
厦门大学附属中山医院的领导管理层默认了这样的作为和做法,可以肯定的讲:“中山医院拿医疗事故的案子套用《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管理办法》来使用和执行了N年了?也只有烟花柳巷出生的杂种才有这等的水平和此等低级的玩法!”
请厦门大学附属中山医院的领导管理层不要忘记:卫生部颁布的《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和《医疗事故鉴定条例》是唯一为老百姓解决医疗事故的正规法条!可是,恰恰就是这些烟花柳巷出生的杂种们竟然套用《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管理办法》来划分、处理医疗事故的责任!
由于厦门大学附属中山医院经常发生医疗事故,所以,对外常用的说词是(中山医院对医疗事故的认定说法)“纯属、意外不幸”、“属于意外不幸”、“这是个意外不幸”、“属于意外吧!”“绝对是意外”?这样的意外和不幸是经常发生在厦门大学附属中山医院的。
显然,这些烟花柳巷出生的杂种们针对医疗事故已经准备多套措施和手段,但是,遵循的规律是相同的:“同样是事故,也不要区分,都是国家颁布的法律、法规,怎样使用、怎样处理怎样解决都行!目的只有一个:将医疗事故的影响消于无形!”
当前,在厦门流传着这样顺口溜:揭露厦门大学附属中山医院解决医疗事故的作法:“大事化小、拖到你老,小事化无,拖到你图!能私了就私了,不私了,随便你告,就这一套!
但是,你们这些烟花柳巷出生的杂种们不要忘记:我们老百姓也懂得法律、法规,我们也懂得区别事物事实的依据!我们老百姓都懂得区分和规类。可是,你们这些烟花柳巷出生的杂种为什么不懂得区分对待事件的基本类别呢?
针对厦门大学附属中山医院的这些烟花柳巷出生的杂种们来讲:“就是不知廉耻礼仪,厚颜无耻、大言不惭的为老百姓设计好陷阱和火坑?什么是医德文明?什么是道德底线?什么是诚信?完全的被这些杂种们给忘记了!小心,恶有恶报,时辰未到,时辰一到,阎王让你报到!”
LZ警告厦门大学附属中山医院的全体人员:“28万的孩子”还没离开厦门市思明区,还有报到的吗?愿意同孩子一起走吗?愿意的来报名啊!!!!!!
车墨
2009年8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