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唐人2009年8月14日讯】(中央社记者杨淑闵台北14日电)经济部今晚表示,因应灾区受创,对于采分区供水或连续停水,将施行水费减免措施,以利灾区重建。
经济部说,符合台水公司营业章程第33条规定,将“因天灾或其他不可抗力之事由而停止供水,其停水日数连续超过24小时以上者,当月基本费按停水日数比例扣减。”
条文规定,停水日数连续超过72小时或同一停水事件累积停水超过6日者,除依前项扣减基本费外,另按停水1日扣减1日用水费;停水日数连续超过7日或同一停水事件累积超过14日者,除依前项扣减基本费外,另按停水1日扣减2日用水费。
台水公司表示,符合上述规定者,台水公司将主动于全面恢复正常供水后,依各地区停水状况办理水费核减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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