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唐人2009年8月11日讯】(中央社记者林绅旭台北11日电)中央灾害应变中心今天表示,行政院拟定“莫拉克台风灾后复原重建济助事项”,决定比照921地震,赈助死亡灾民每人新台币100万元、失踪100万元、重伤25万元。
内政部社会司表示,死亡和失踪赈助100万元,其中,中央政府支应20万元、地方政府20万元、财团法人赈灾基金会60万元;重伤赈助25万元,其中,中央5万元、地方政府10万元、赈灾基金会10万元。
台风水灾安迁救助,每人最高2万元,每户以5人为上限;淹水救助,超过50公分以上,每户发给2万元,每门牌以1户为限;租屋赈助,每人每月3000元,每户以3人为限,赈助期6个月,以上3项赈助只能3选1。
教育部表示,就学援助将依专案内容实施,失依儿童、青少年、老人和身心障碍者,每人发给慰助金2万元;受灾大专学生可申请每人最高1万5000元助学金、高中职和五专学生1万元,国中小学生5000元。
中央健康保险局指出,受灾民众遗失身份证,可向医院报身份证号码直接就医,并将规划专案,受灾民众可依专案内容规定,免除部分负担。
劳工委员会表示,职训局将办理就业服务及临时工作津贴,提供受灾失业者700个清理家园临时工作津贴,每人每小时100元、每月可申请176小时,工作期3个月为限;另外,劳委会将办理劳工创业贷款、灾区暂缓缴保费、欠费缓催收事项。
财政部表示,受灾户可依实际受灾情况,申请减免综合所得税、营利事业所得税、营业税、货物税、烟酒税、娱乐税、房屋税、地价税、使用牌照税等;国有土地承租户则可依规定减免租金。
内政部营建署表示,将办理受灾户购置住宅利息补贴,按邮储利率2年定储利率减0.533%计息,贷款上限350万元;房屋修缮贷款利率同上,贷款上限150万元,受理申请单位为各县市政府,受理期间为1年内。
经济部指出,中小企业在这次台风、水灾中受损也有纾困贷款,最高上限3000万元,利率不超过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