扁案认罪协商 形式破局实质有别

【新唐人2009年8月4日讯】(中央社记者陈亦伟、林长顺台北4日电)前总统陈水扁之儿陈致中夫妇等6人在扁案中认罪,6人认罪协商今天全破局,不过检方对部分被告求处缓刑、免刑。因此扁案被告认罪协商,“形式虽破局,但实质有差别”。

台北地方法院今天传讯陈致中夫妇、前总统夫人吴淑珍胞兄吴景茂夫妇、扁家友人蔡铭杰、前力拓负责人郭铨庆等6人,确认认罪协商。检方否决4人认罪协商,对蔡铭杰求刑2年、缓刑5年,对郭铨庆则求处免刑。

刑事诉讼法规定,除犯死刑、无期徒刑、最轻本刑3年以上有期徒刑之罪,经检方起诉后,在一审言词辩论之前,检察官可与被告进行审判外协商,就认罪、受刑范围及赔偿问题达成共识,法官可根据协商范围判决缓刑。经协商确定后,除非内容违反自由意志等少数状况,否则协商后的判决即告确定,不得上诉。

蔡铭杰、郭铨庆两人因在龙潭购地与南港展览馆案中被控贪污、洗钱,因贪污均为5年以上重罪,因此先天已不符“认罪协商”的要件。

但郭铨庆犯后供述出重要案情,让检察官得以追诉其他重要被告,而蔡铭杰也因自首洗钱罪、缴回不法所得并配合检方调查,去年12月特侦组起诉扁案时,就分别获得检方求处免刑、减刑,比认罪协商最佳结果“缓刑”还有利。因此郭、蔡两人就算形式上的认罪协商破局,实质影响不大。

吴景茂、陈俊英夫妇的洗钱罪属7年以下有期徒刑,虽然协商破局,但因两人角色不如陈致中夫妇关键,且检方起诉时没具体求刑,法院审酌后,仍有可能给予缓刑。

至于陈致中、黄睿靓,虽然两人的洗钱罪只属5年以下有期徒刑,获缓刑空间比吴景茂夫妇更大,但特侦组当初就认为两人未全面交代涉案海外资产,“难认有悔意”,且两人是资产主要受益人,海外款项至今未汇回台,因此起诉时就建请法官从重量刑。在协商破局后,对致靓两人的一审宣判最为不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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