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唐人2009年7月28日讯】(中央社记者唐雅陵圣保罗27日专电)上个月,巴西政府创下将涉嫌贪污之联邦公务员革职的纪录,总数达43人,使得2003年以来被政府革职的公务员增至2179人。
这相当于每年平均311.2人被革职,同时也显示联邦政府内部贪污问题严重,特别是因为这些数据还不包括公营机关内发生的行为。尽管如此,公务员因贪污被革职不等于他会受到应有的刑罚,因为巴西的司法制度存在太多漏洞。
巴西国家总监察院长哈格(Jorge Hage)表示,这些数据显示出,过去巴西公共行政组织内部“有罪不罚”的情况已有所改变,至少贪污的人已经会被革职;至于坐牢的问题,则得交由法院处理。
他说,“政府的责任只是对有过失的公务员予以记过、降职和革职等风纪处分”。
哈格曾任法官,坦承“非常羡慕美国”,因为在该国犯罪,法院很快就能处理判决定案;而在巴西,就算一审、二审的法官判有罪,最高法院下达判决书之前,被告还是算无辜,可以继续在外逍遥。
哈格强调,这并非法官的错,问题在于巴西的司法制度准许被告从地方法院一直上诉到最高法院,所以一件案子可能拖上10年、20年还没有结果。
这么说来,巴西真是有钱人的天堂,只要被告有钱,聘请到一名专会钻司法漏洞的辩护律师,那么他所犯下的罪行就可能永远不会被判刑。反之,就算只是涉嫌犯罪被抓,要是没钱保释,也可能永远被关在拘留所里。
哈格认为,巴西的刑法对犯罪者,尤其是白领人士而言,太宽宏大量了。若要确保贪污者受到应有的刑罚,必须修订刑法,减少上诉的次数和时间,且效法美国,不用等到最高法院判刑才将罪犯关起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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