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鉴康:保证书换执业权是“精神酷刑”

【新唐人2009年7月26日讯】(希望之声国际广播电台李亦菲 韩梅报导)就司法当局要求律师用保证书换执业权的作法,7月25日,人权律师张鉴康接受本台采访并发表意见。他说,中国律师在人权推进过程中受的伤害非常大,保证书是施于律师的“精神酷刑”,用家庭和生存胁迫律师的作法为文明人类所不齿。

记者在采访中得知,北京李静林律师为了得到执业权,被迫保证不接敏感案件,向律师事务所汇报一切活动。高博隆华事务所亦很早就向王雅军律师提出写保证书换考核通过。张鉴康律师说,2007年,司法当局也向他提出过这种要求。

【录音】他们也是要求写保证书,承诺的方式,想取消我的自由,我作为一个公民的责任,义务,权利,我当时拒绝,他就不给注册了。当局知道,中国律师的心已经变了,已经不可能是谈什么忠诚共产党等等,但他还希望用这种写保证书的形式,用一些假话,权宜之计吧。

张鉴康律师讲到,以高智晟律师为代表的中国维权律师几乎全部被剥夺执业权,受到伤害非常大。让律师承受不起,让他们妻子儿女抱怨,当局以此来打击律师的活力。

张律师说:“这是一个非常卑鄙的,非常流氓的做法,我是轻易不愿意随便用流氓这个说法的,但一说到这个事呢,这个词还是最准确的,这个事情很难,我都不愿意说了。中国这个国家现在还这样做,把反右,文革,四十年代整党整风的那种,肉体酷刑之外的精神折磨都拿出来整治律师,这完全是文明人类所不齿的一种行为。”

明慧网大量迫害案例显示,当局使用多种酷刑,劳教,判刑等手段强迫法轮功学员写保证书放弃修炼。而今对于当局施压为法轮功学员辩护的律师写保证书的做法,张鉴康律师明确表示这是一种“精神酷刑”。

张律师说:“精神折磨本身也就是一种酷刑,要求写保证书啊,你不写保证书,就拿不到律师执业证。中国虽然签署酷刑公约了,国内法上一说酷刑就是肉体酷刑,不承认精神酷刑,但这个确确实实,用律师的执业证,律师的饭碗,作为一种胁迫律师的手段,这个实际上就是一种酷刑,不管这种酷刑是直接还是间接加于律师。“

写保证的律师在执业权利上受到很大限制,张鉴康律师认为,保证书让中共当局有种满足感,不管写不写,律师的正常执业环境都被破坏。

张律师说:“如果你这个人是铁了心,还是要搞人权活动,跟当局唱反调,他肯定是把你戏耍一阵,还不给你过。除非,你做出给他通风报信,搞这些事情,这时候,他觉得,这可以了,行为上和我们完全一致了,这时候,他可能给你过了。”

张鉴康律师军人出身,1988年退伍后考取律师资格,2004年代理法轮功案,2006年参加高智晟律师发起的全球反迫害维权绝食,2007年被非法停止执业至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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