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名台湾男子在珠海涉嫌绑架被判重刑

【新唐人2009年7月24日讯】(中央社台北24日电)以魏姓嫌犯为首的7名台湾男子,涉嫌在广东省珠海绑架1名陈姓台湾人。7名台湾人被珠海市中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10年至13年,并处罚金人民币8万元至10万元。

新华社报导,2007年11月,7名嫌犯在东莞密谋绑架陈姓被害人未遂。2008年1月13日,魏姓主嫌指使林某承租陈某在珠海市的住处,并安装监视器,日夜监视陈某行踪,寻找下手时机。

5天后,林某透过监视器看到陈某单独离开住房,于是几人强行将陈某推进汽车,用枪支恐吓,将陈某押往事先租赁的中山市三乡镇1处别墅,从陈某身上搜得现金2万元、钻石戒指1枚等财物。

此后,魏某等人多次胁迫、殴打陈某,向他索要新台币5000万元赎金。2008年1月21日,珠海警方救出陈某。

珠海市中院日前一审认定,被告魏某等7人构成绑架罪,鉴于此案发生后,公安机关及时破案,被告人未取得赎金,且被害人所受的损伤程度未达轻伤,因而依法酌情从轻处罚,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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