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唐人2009年7月19日讯】(大纪元法国记者站巴黎报导)7月18日上午,巴黎行政法庭紧急开庭,该庭紧急审理法官(juge des referes)并于当天下午颁布法令(ordonnance),取消巴黎警察局不让法国法轮大法协会于7月20日中共迫害法轮功10周年纪念日在中共使馆前集会抗议的禁令,并通报法国内政部。
这是自1999年7月20日中共开始迫害法轮功以来,法国法轮大法协会首次被正式获准在中共使馆前集会抗议。起诉律师对此表示,法轮大法协会的胜诉,是“历史性突破,也意味着一个长期的胜利。”
该法令称,鉴于法国行政司法法授权紧急审理法官在48小时内发出必要命令以捍卫基本自由﹔鉴于法轮功学员以往的集会从未危害公共秩序,从而警方引用的维也纳公约不适用﹔考虑到法国法轮大法协会要求的集会地点与中使馆已有一定距离﹔考虑到7月20日是镇压法轮功成员10周年而具有像征意义且涉及其表达自由的行使﹔警方的禁令严重而明显非法地侵犯了公民集会示威及表达自由,因而有必要终止该禁令的执行。
该法令并判决国家,即败诉方向法国法轮大法协会支付1000欧元的司法费用。
该法令亦将送达法国内政部。
法轮大法协会:巴黎警方屈于中共压力
判决后,法国法轮大法协会主席唐汉龙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表示, 巴黎行政法院法官对巴黎总警察局局长不让法轮功协会在中共使馆正面和平情愿的禁令予以否决,我们非常高兴。
他表示,“不是警察局不了解我们是怎么一回事,我们也让他们有足够的时间来了解我们,但是我们看时间也太长了。最主要的原因是中共向法国政府施加压力,或者我想是法国政府为了讨好中共让巴黎总警察局违背法律做亏心事。我认为,通过行政法官这次的判决,主持了正义,也使法国找回了人权祖国的称号。最主要是通过这件事,让世人不要忘记,在国内法轮功还在被中共惨无人道地迫害。”
律师:警方借口均不成立
此案法国法轮大法协会委托律师迦巴赫(Gabard)向记者介绍说,今天庭上巴黎警察局代表朗布兰(Lamblin)的主要借口是,警方每年有4000多示威游行要管理,警力不足,所以巴黎的有关实际管理措施略有别于1935年10月23日的法令﹔如果开了先例,以后所有协会、工会等都能想去哪儿示威就去哪儿了。
迦巴赫表示,但实际上,7月20日那天并没有很多集会,甚至没有任何集会,所以警力绝对充足。警方代表也当场认可。
律师还表示,警方若要禁止一个集会示威,必须有充分的理由,比如,该集会示威的举行会有风险,会出现失控局面或物质损失,或警力不足等。而法轮功协会是极其和平非暴力、非政治和非宗教的﹔有关法中关系的政治考量不应成为限制公民集会权利的借口。他还在法庭上特别强调,今年7月20日因是中共迫害法轮功十周年而具有特别的重要像征意义﹔在任何民主国家,法轮功都有在中使领馆前集会抗议的自由,伦敦的法轮功学员更是天天设点,法轮功在法国巴黎以外的中领馆前集会抗议也从未发生过任何问题。
迦巴赫律师还指出,法官对其所有论点非常明确,排除了警方对任何协会都去中使馆集会的担心。
迦巴赫律师特别强调,公民权利高于政治。警方采用文火煮鱼的办法:对法轮功协会的要求不予明确回应,却想以改换集会地点的手法绕开中使馆这一具有高度像征意义的地方,这与禁令无异。这行不通,因为法轮功在中使馆前集会抗议,体现着公民示威权利的精髓。
律师:一个长期的胜利
判决书写明,各方可于15天内向法国国家行政法院(Conseil d’Etat)提出上诉。迦巴赫律师表示,警方可能的上诉对法国法轮大法协会两天后的集会不会有什么影响。集会后也不大可能上诉,因为集会已经结束,上诉失去了目标﹔其次,上诉对警方毫无益处。去年记者无疆界胜诉后,警方也没上诉。
迦巴赫律师认为,今后法轮功协会到中使馆前集会抗议,仍需经过申明机制通报时间、地点等,但很显然,警察局将更难阻止这样的集会。所以此次判决对我们来讲意味着一个长期的胜利。
记者无疆界呼吁和组织2008年8月8日奥运开幕时在中共巴黎使馆前示威,起初收到巴黎警察局禁令。记者无疆界紧急将警方告到巴黎行政法庭,并赢得了诉讼,开启了运用司法手段在中共巴黎使馆前示威的先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