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由亚洲电台“心灵之旅”主持人张敏报导)
*杨茂平7月9日从梅州监狱拿到郭飞雄一信,另有长信被扣,郭提供的法律证据也收不到*
7月9日,维权人士郭飞雄的姐姐杨茂平从湖北赶到广东梅州监狱,要探视正在服刑的郭飞雄,得知郭飞雄说不能在眼下见她,狱方转交郭飞雄当天写给她的字条和7月3日写的信。字条上说,他7月7日写的信,狱方9日上午答应立即转交给他姐姐。狱方没有转交这封信。郭飞雄说与给律师授权委托书一同寄出的重要相关法律证据,杨茂平也没有连同委托书一起收到。
*郭飞雄和郭案简介*
郭飞雄本名杨茂东,曾参与广东太石村等维权活动和营救维权律师高智晟。2006年9月被拘捕。郭飞雄案曾因证据不足两度“退查”。郭飞雄在看守所会见律师时陈述,遭到包括电警棍电击生殖器的酷刑逼供,因不堪侮辱与酷刑曾撞向玻璃自杀未遂。
2007年11月郭飞雄被以“非法经营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罚款四万元人民币。 涉案是被捕之前五年出版的揭露沈阳官场腐败的杂志《沈阳政坛地震》,此事几年前已经处理过,并且罚没过十万元人民币。
郭飞雄的家人自今年4月初多次要求探视郭飞雄,被狱方拒绝后,5月20日郭飞雄的哥哥杨茂全获准前去探视,看到郭飞雄手上有伤口,还有软组织损伤。当时杨茂东很气愤,说“我就是请律师来,你叫姐姐给我请律师!”受郭飞雄家人委托的刘士辉律师6月4日赶往梅州监狱申请会见,狱方和上级部门无视法律,以各种借口设障:
直到7月7日,广州刘士辉、李传忠二位律师才得以在广东梅州监狱会见了服刑的维权人士郭飞雄,郭飞雄自述因举报狱警将服刑人员致死,自己遭到殴打,他给律师看伤口,谈话多次被狱方阻止,直到郭飞雄被狱警强行拖走。律师紧急呼吁全世界有良知的人都来关注郭飞雄安危。
*杨茂平:7月9日梅州监狱亲历经过*
9日,杨茂平去梅州监狱没见到郭飞雄。14日,已经回到湖北家中的杨茂平接受我的采访,谈这次不同往常的梅州之行。
她说:“我9日去监狱,要见杨茂东,上午狱方说‘我不敢告诉你,杨茂东不要见你。你要不信,就先看录像,我们领导说,看完录像,你还可以亲自到监狱里去看。’
我跟他们到办公室看录像,看到杨茂东坐在监室门口走廊里,在看书。我看了(录像上的)日期,是当天的日期。但我还是不太相信那个录像。后来他们又打电话,叫杨茂东进屋(监室),那过程我都看见了。我说‘我就直接去监狱看杨茂东吧’狱方马上说‘不可以,我们领导说不能去,一是猪流感,再就是女性进男性监狱不好。’
我想,再要求也不可能见。我说‘下午再来,我这么远来,杨茂东不见我就不走’。中午我去找了住处,不相信杨茂东不见我,我写了封信,说‘杨茂东,我在监狱里打听你,你要不见我,我就在太阳地里待着。你给我简单的文字也可以。’他就给我写了简单文字,我就相信(他暂不想见我)了。
他说‘我7月7日有一封长信,监狱今天上午还答应立即转交给你的,我被迫答应允许他们撕掉对他们不利的部分’,后边又写了‘撕掉部分责任在我。保重身体!你除了请律师,别的请退出,就是对我最大的帮助。7月9日下午三点二十’。
*杨茂平:趁我没注意,警方等于以3日的信冒充7日的信给我了*
当时我想,上午警察给了我一封信(我没有仔细看那时间),以为就是他说的那封信。我当时很疲劳,因为坐了几天车,又是下午,没有注意信件时间。我到了广州给律师看,律师说‘这是7月3日的,7月7日的没给你?’等于警方以此冒充7月7日的信给我了。我根本没想到,国家的公务人员靠谎言来对待别人。”
*杨茂平:杨茂东因举报狱警与一服刑者死亡有关,遭报复殴打,我害怕他再遭报复*
杨茂平说:“7月7日杨茂东见律师时说,6月19日他再次被人打,打伤处给律师看了,说因为他举报了狱警,与一个服刑人员死亡有关,遭到警方报复。他向律师诉说这事时,就被切断电话,5、6个人(警察和一个服刑人员)强行把杨茂东拉走。
所以我在律师之后去见他,也一直害怕他们又打杨茂东。杨茂东虽然没见我,但写了一信,说是不见我。后来律师分析,会不会是他又被打了,他不想让我看他当时的惨状?以下是 9日那天,警方给我的杨茂东7月3日写的信。”
*杨茂平:选读郭飞雄7月3日信*
杨茂平选读其中一些段落(略去一些有关家人事)——
姐姐:你好!
为了防止不愉快、不冷静的事发生,我不能在眼下见你。
我有一封信,6月20日寄给你,你可问监狱方面何时发出,如未及时发出,就请他们直接交给你。信中有非常重要的律师函、相关的法律证据。你必须看到后才知晓一切。
就在6月19日收信时,我又被人打了一顿,而后脚踝又添新伤,一切有当日录像为据。
你不懂法律。遇事应直接请教律师,千万不要自以为是。别人指责、指控我任何罪名,都请对方出示录像证据——我这里24小时有录像监控。
一些事本来不适合于在此时此地讨论,但鉴于你的状况(我非常担忧)和你的信的内容,我必须一次把话说透。
你的话不符合基本的法律精神。判我非法经营,没有我参与经营的书证、物证,改判无罪是绝对必然的。只是时间长短的问题。双方为此付出的代价大小的问题。
你太小看当前中国人的良知、对法治的追求、改革力量、当事人因种种盘算而改过修补的可能;你也太小看了伟大的中国之伟大的可塑性——它将在未来10年启动一段雄伟壮阔的历史,实现既有善和新善大综合。
对不懂的大事,且勿轻易开口,更不要抹杀我基本的申诉权。
2008年上半年,我主动不做申诉。现在启动正当其时。我这样做是为了寻求正义和公道,也是为了给负责任者一个改过和解的机会。窗户不能全部封死。良性互动是双方的事,我现在在狱中申诉是最理想、最平静的处理这一冤案的时机。
如果不能,我出狱后会用最大的力量、在正义或法律范围内把这一冤案弄个水落石出。我才不在乎为此再坐10年、20年牢,等等等等呢。
凡知我过去几年经历者都可以想像到:我的冤屈可直冲河汉!任何事情、任何力量都不可能阻止我在正义或法律范围内的申诉。
中国人的核心精神是:天地有正气,人活一口气。人,绝不能像猪狗一样活着,绝不能从狗洞里爬出去,无论在任何情况下,都要尊重自己做人的资格、做人的尊严,要把自己与动物、与猪狗、与自愿的奴才截然区别开来。黑格尔说:“人要尊重自己,相信自己配得上最高尚的东西”。我们有资格、有权利、有能力享用“人格尊严”这一世间最美好、最壮丽的东西。我们的人格尊严是神圣的,它是我们身上最圣洁的神性。我们绝不能允许任何人对自己身上这一最圣洁的神性进行践踏。更不能允许自我作践!自我作践、甘为动物、甘为奴才——就是当场坠入最肮脏、最龌龊的地狱!
在经历了满清300年民族压迫之后,汉人中苟活哲学、奴才文化盛行,时常在某些时空范围内掩没我们民族“天地之气”的光辉。
不管“个人的历史”有多么渺小,他都有着一份神性,人应该对自己的“个人历史”负责。不要让世人,让后代嘲笑我们。
人可以做奴隶,但不可能做奴才,时穷节乃见。越是在困难的情况下,就越应该弘扬人性中壮丽辉煌的神性,堂堂正正、顶天立地的活着,否则就不配为人父母,就无颜面对关心着我们的人。
……
你告诉我“不要多管闲事”——我只能这样回答你:我早就计划好在40岁以后把主要精力用于推动中国的民主与法治。这是不可改变的人生计划。因此,为了某一位人权遭到严重践踏的人士的命运开始抗争(不管我是否同意他的观点),是我的信念所系,对我来说,乃是正事、主业,并非多管闲事。我历来信奉并致力于实践这样的人生格言:“不要想一举拯救全人类,要从救一个人开始。”我终身都将诵之行之,不管别人怎样理解我的动机。
你说我“迂腐”,我是赞成的,因为按照中国一些人的“苟活哲学”辞典里的定义,理想主义===迂腐。在此意义上,我承认我迂腐。
曼德拉与我们不同:他是搞武装斗争的,且是总司会,白种人是怎样对待他的呢?我看过他的传记,你看过没有?你找到他的传记看一看再作评论吧。
而我,既是非暴力,又是从事完全法律程序性活动,没有政党,连政纲都未曾提出,推动的仅仅是程序范围内“最小的民主”,但某些人怎样对待我的呢—辽宁看守所关押期间我遭受的应该叫什么?
我的遭遇与曼德拉在白人治下的监牢能比吗?良性互动、和谐社会是需要双方共同努力的,一个巴掌拍不响,对恶行的无原则的宽恕,乃是鼓励作恶者害更多的人。一切应该到此为止了。
我并不反对和解、宽恕,我正等看别人为我改正冤案而后我与之和解、对之宽恕呢。这是基本的前提。
事实会是怎样的情况呢?历史充满了不可测的变数。
……
你们在年轻时,读了太多的文艺小说,而读了太少的历史和传记。凭着你们两人的历史知识和社会知识,要怎么跟你讲监狱和幕后人士之间的关系,你们才会恍然大悟呢?
我一再劝你,可你永远做不到:不要参与此事!!!代办律师委托不等于参与,这是现代人基本的中立的法律权利。我请你帮助的只有一件事:代办律师委托。
控告和申诉是我的基本权利,窗户全封闭十分危险。
对律师一定要求暂垫旅差费。律师费不能全免,正式告知他们:将来我一定补上。我是拥有将来的。
你和哥哥的健康和平安生活是我最大的挂念。
弟:杨茂东。
2009.7.3
*杨茂平:三封委托书寄出二十多天才到,里面的其它材料没有了*
在湖北工作的杨茂平医生说,杨茂东6月20日寄出的信,7月11日才到她那边。
她说“6月4日,我委托的律师到梅州监狱要求会见杨茂东被拒绝,狱方要杨茂东的亲自委托书,所以我6月4日将律师的一些委托文件用快递寄去,快递公司说三天就到。结果到十几日,始终没见到杨茂东的回信。
我给监狱打电话,问赖科长‘我是不是没有跟杨茂东通信的权利?’他说‘你怎么这样说?’我说‘我给杨茂东的信你们都签收了,我没接到回信,就是我没这个权利了’他说他查一查。后来6月19日他才给杨茂东。那天杨茂东被打了一顿。
杨茂东给我回一封信,信里有委托(律师)书、非法经营案申诉委托书,还有相关法律证据。有杨茂东委托书的这封信,7月11日我们医院打电话说信到了,我丈夫去拿。我星期天(12日)早上看到这封信。我说,里边还有东西呢,我丈夫说,就这些,没有别的。我只收了三封委托书,委托张星水、李柏光、李和平律师。但相关的法律证据没有了,被监狱扣下了。是我们国家法律规定扣别人的法律证据吗?好胆大啊,一个小小的科长,就敢做这么大的事!”
*杨茂平:用假话和百姓交往,后患无穷;与人民交流疏通的渠道封死了,会惹麻烦的*
主持人:“您能确定是谁扣的吗?”
杨茂平:“肯定是监狱方扣的。我们这边没有人动我的信。我丈夫拿的信(从信封看)是完整的。
我回到广州才知道7月7日还有一封信。后来才知道把杨茂东6月19日(20日寄出)给我的一封信也扣了一部分。赖科长说假话,用假话和普通老百姓交往,这是政府的耻辱,也是后患无穷的。
杨茂东也说‘窗户封死了’……与人民交流、疏通的渠道封死了,他们会惹麻烦的,就像现在各种社会现象一样。”
*刘士辉律师:服刑人员家信如无不合法信息,不允许扣压隐匿*
受郭飞雄委托的刘士辉律师表示:“郭飞雄的家信受到扣压,或被抽取了其中部分内容。我觉得,从法律规定讲,首先他申诉的这些信息,涉及一些案情、证据材料,或法律观点意见,都不应该受到扣压、隐匿、销毁。这样做都是违法、不符合法律规定的。因为这些不属于法律规定应予以扣压的对象。
对于服刑人员的家信,如果里面没有不符合法律规定的信息,就应该无条件放行,不应扣压隐匿,这是不允许的。”
*刘士辉律师:我昨天(14日)已经向广东省检察院举报,人命关天,有关部门应尽快调查*
刘士辉律师回顾他和李传忠律师7月7日会见郭飞雄的情况后表示:“我被梅州监狱野蛮中止会见,把我赶出来,不能建立一个工作通道,我首先要让他们这种违法作法有所矫正或收敛。
我昨天已经向广东省检察院举报7月7日去会见的情况。中国的《刑法》……我如果没记错,是254条规定,体罚虐待被监管人罪,就是在监狱、看守所等场所,公职人员对他们进行虐待,造成一些严重后果,就构成体罚虐待被监管人罪。其中如果造成被监管人伤残或死亡,从法律上讲,这是一个罪名转化,就会由本身这个罪名转化为‘故意伤害’或‘故意杀人’罪。我觉得,从杨茂东披露出来的情况看,涉及两个方面,一是对杨茂东本人的殴打,我认为已经涉嫌体罚虐待被监管人罪;另方面就是杨茂东检举举报4427328号警察涉嫌致死人命的重大刑事案件,这里我认为有可能涉嫌故意伤害或故意杀人罪。就此我已举报。”
主持人:“以书面举报?”
刘士辉:“网络举报,但都是有底有回音的。我把有关信息进行了保存,网络密码都有。”
主持人:“按他网上说法,多长时间给回复?”
刘士辉:“没有一个明确规定,但我认为,因为这个事件……首先外界已经知道,大家已经在关注这个事情;第二、毕竟中国……至少老百姓俗语说‘人命关天’,是最大的事情,出了人命,有关部门应该尽快介入调查、立案侦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