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唐人2009年7月15日讯】(中央社台北15日电)北京司法局发出通知,要求北京律师“慎重接受”新疆案件的委托代理。有律师认为,这种做法等于扼杀“刑事诉讼法”赋予当事人的委托代理权,不利中国国际形象。
美国之音报导,正值新疆“7.5”事件引起全世界关注之际,北京司法局发出通告,要求律师慎重接受新疆案件,及时上报当局监督指导。
北京律师李方平说,“实际上我认为是一道禁令。”李方平曾代理许多敏感的政治案件,包括山东盲人陈光诚案和北京维权人士胡佳案。
李方平说,当局这样做等于把个案政治化,必须由司法局来指导,无形中损害律师执业的威信。他说,司法局发出通知后,北京的律师事务所就不敢再接新疆案子了。
去年曾要求参与拉萨“3.14”骚乱事件刑事辩护工作的北京律师江天勇也说,司法局通知里没有明确说不让接案,但新疆事件性质已确定,“广大律师要维护首都律师的形象,维护国家统一的立场”。
至于其他地区的律师能否接新疆案子,江天勇说,北京律师“走在全国的前面”,如果北京的律师都不敢、不能接新疆的案子,其他地方的律师也没人再敢接新疆案子。
江天勇去年呼吁要求接西藏拉萨骚乱事件的案子,结果在2009年年度考核中被“登出”律师资格。
北京律师黎雄兵表示,北京司法局的通知对律师办案带来巨大的障碍和阻力。在三鹿奶粉案件和地震灾区案件上,有些律师就因为违背司法行政机关的指令去代理而受到打压。
黎雄兵说,“如果介入这方面案件,那么,你2010年的年检也有可能和我们一样遭遇打压和迫害。”
黎雄兵和江天勇一样,要求接拉萨事件的案子,为藏人提供法律服务,结果遭到当局打压,未通过年度考核,“处于停止执业的状态”。
至于新疆事件到底是刑事案件还是政治案件,黎雄兵认为,这就要看当局到底想走人治道路还是法治道路,“目前我们国家的发展方向,人治或法治,处在一个十字路口。”
他说,以前中国不讲法治,经过这些年的努力,中国社会意识到法治的重要性,也有越来越多的进步力量提出要依法治国,包括用法律的方式、法治的原则来解决社会问题、群体事件问题及其他经济社会矛盾。
黎雄兵说,法治的特点是限制特权、公平、公正、公开,执行这些原则,就使得一些既得利益集团受到损害和冲击。他认为,中国在这个十字路口徘徊时,人治力量超越法治力量,造成目前的局面和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