陆资来台投资 经济部订防御条款

【新唐人2009年7月1日讯】台湾自80年开放对大陆地区投资,到今年已核准投资金额逾771亿美元,因未开放陆资来台投资,无法达到两岸产业优势互补,经济部强调陆资投资办法也订定防御条款﹔对此,在野党立委表示中国大陆来台投资有企图性、都有政治性的考量。

经济部正式公告大陆地区人民来台投资及在台设立分公司或办事处两类许可办法,包括制造业、服务业、及公共工程等近百项。

经济部次长 邓振中:
“至于开放陆资来台投资业别项目,系依据“先紧后宽”、“循序渐进”、“有成果再扩大”的原则进行检讨,并采“正面表列”方式分阶段开放。”

邓振中强调,陆资投资办法也订定防御条款,有大陆军方投资或具军事目的的企业,或者在经济上有独占、寡占或垄断性地位,在政治、社会、文化上具有敏性或影响国家安全,将限制或禁止投资。后续则有查核机制。

经济部次长 邓振中:
“防御一个审查机制,应该可以靠这个机制,把对于台湾的安全不利的可以过滤在外头。”

立法委员 蔡煌琅:
“所以中国对于陆资到台湾来投资,它都有企图性、都有政治性的考量,所以未来台湾开放陆资要应该要比较谨慎的态度,同时对于一些特许行业或者保护的工业,我们也应该要限制陆资的投资。”

邓振中强调未来将会有半年宣导期,至于是否有第二阶段开放、可能开放的时间,他表示,“没有时间表”,要视第一阶段实施情形成果而定。

新唐人亚太电视 陈政祥 黄佩仪 台北采访报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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