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唐人2009年6月27日讯】江西省丰城市地霸暴打的哥至死,让大家看看社会黑暗的一面!!!
事因6月7日傍晚18:30左右,我丈夫驾驶春晖出租车公司赣C2082车,送客到老火车站路,按客人要求停车(停车还开了双闪灯),客人在付钱后开前排车门下车时,后面开来一辆摩托车撞门后连人带车一起翻倒在地上,摩托车主熊某左手无名指第二关节擦伤流血、左眼受轻微伤。事发当时我丈夫报了交警、 120、保险公司及公司领导等。
19:30我们和公司领导吴本东队长一起,把伤者送到丰城市人民医院急诊科接受治疗,在外科、内科及五官科医师处得出的结果都是受轻微擦伤。按熊某要求我们帮其办理了入院手续,预交了500元住院费,后把熊某送往住院部病房,确定了床位后很晚我们才离开医院。
第二天我们到交警交了3000元的押金,作为熊某的住院治疗费及愈后赔偿费﹔再到交警指定停车场交付620元的停车费后,把我们的的士及熊某的摩托车领出(事发时交警已扣双方车和驾照及车匙),但我们帮熊某领车时,他的车匙已叫熟人拿回去了,导致我只能步行推着摩托车走三公里多路回家。
6月9日早上我丈夫把车子开到修理厂后,直奔医院看望熊某,下午再一次和公司领导吴队长到医院看望他,安抚他好好养病。
因此事交警、保险公司都已介入,所以我们按公司惯例把安抚、调解等工作都托付给了公司领导吴队长﹔后几天我们都是通过吴队长了解医院的情况。
熊某在住院期间也通过吴队提出,要求我们赔偿他5000元现金,他就出院,我们当时没有给答复他们。
6月12日上午吴队跟我丈夫说:“熊某伤已痊愈,想今天出院,让他(我丈夫)过去直接谈一下赔偿问题。”我们当时并不想过去医院,但后天吴队又说:“对方请了一位姓丁的来解决此事,让我们一定要过去。”
我司领导安排的事我们不好不听,再说公司领导也在场,一定是在保障了我们的人身安全时才会让我们过去,所以我们也就没多想就直接去了医院。
在五官科护士站休息室吴队陪同我俩一起进病房,只见熊某坐在病床上,另外有一胖一瘦两个陌生人,站在床边的窗户边聊天﹔我和丈夫一边进房门一边和熊某打招呼“大哥,您伤好点了吧?精神还好。”走到熊某身边看了他的伤,手和眼睛都痊愈了(熊某妻子这时从病房外走了进来)。
正说话间,陌生人中的胖子(丁建平)就说:“说那么多好听都没用,现在重要的是你们出多少钱作为精神损失费、营养费、误工等费。”
我就笑着说:“大哥,您放心,交警和保险公司说该赔多少钱,我们一定会全部给您们(我们从没碰过类似之事,也不清楚保险公司及交警会叫赔多少钱)。”
丁某一听就大声说:“那哪行呀,保险公司一天才赔二十多元钱的误工费﹔前两天我的车子也撞到了人,除保险公司赔偿外我还另加了五十元钱一天的误工费给伤者﹔当然你们的生活条件不能和我相比。你们就是想一分钱不赔,走,走,走(对着他们自己人说)。”
说着他们四个人和吴队就往一起往病房外走﹔因我身怀二个来月的宝宝,下床、走路等都赶不上他们。他们走进电梯,丈夫扶着我才刚出病房门。
我们俩从五楼楼梯走到门诊部门口,就见他们四个人团团围住我们那辆的士(我们的车事先丝毫没有隐藏的意思,停放在正对门口的停车位上)。
四个人一看到我们就说:“你们不赔钱,是不是想让我问这车子要?”丁某说话间就一伸手去撕的士的后面车牌,只见那固定车牌的两颗镙丝直往上飞起,车牌就到了他手中﹔牌子撕下来就交给站在一旁熊某妻子,后续往前车牌去。我丈夫见状忙对我说:“你站好。”往车前急走,丁某刚把前车牌撕起,我丈夫的手正好碰到了车牌的另一端头,车牌顺势落在了地上。
惨剧就这样开始了,他们四个人就一拥而上,把我丈夫按在他们中间动弹不得﹔他们下手专往我丈夫的心口、头部猛打(我丈夫不到160的身材,在他们中间就像老鹰抓小鸡一样),根本就完全没有逃和还手的机会。我哭着叫吴队,吴队……..(想求助于他)可无论我怎么叫,到处都看不到他的人。
没过一会就见我丈夫直直的倒在了地上,这时熊某和那瘦子还用脚乱踢我丈夫的身体:“你还装死。”
可怜我丈夫活生生的一个人,就这样被他们四人殴打致死,躺在地上十多二十分钟,都没有人过去救。
从12日中午11:30到现在,除我抓的丁某和熊某两人外,还有其他(熊某妻子和那瘦子)两人还未归案。
为什么熊某妻子和那瘦子天天都呆在家中可以不归案?难道打死人不该抓?难道真的有钱就可以把人命当蚂蚁?难道有势就可以不用偿命?难道地霸就可以目无王法?有钱有势就可以一手摭天、草菅人命???????????
恳请为民做主!严惩凶手!血债血还!
–内容转自互联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