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唐人2009年6月18日讯】(中央社记者何宏儒台北18日电)以色列驻台代表甘若飞今天在财政部代表以方签署“台以关务互助协定”;这是继美国、菲律宾后,第三个与台湾签署关税互助协定国家,将有助于双边贸易安全与便捷。
财政部指出,台以双方4月获积极推动洽签关务互助协定的共识,行政院5月6日核定授权台湾驻以色列代表处与驻台北以色列经济文化办事处,以换文方式签署。
中华民国驻以色列代表丁干城5月7日在台拉维夫代表台湾签署,以色列驻台代表甘若飞今天下午在财政部代表以方签署;财政部政务次长张盛和、以国关务署长Doron Arbely担任见证人。
张盛和致词表示,以色列是第三个与台湾签署关税互助协定的国家。台湾2001年、2004年与美国、菲律宾签署相关协定,在人员往来、通关资讯交换等方面合作密切;“台以关务互助协定”将有助于双边贸易安全与便捷。
甘若飞致词时强调,台湾、以色列虽为小国,却是两个高科技超强大国(high-tech superpowers),相信协议将有助双边科技及其他方面的合作。
财政部表示,“台以关务互助协定”共有14条条文;双方应依据其国内法规定加强合作,共同防范非法走私、提升通关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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