邓玉娇的幸运未必是我们的幸运

【新唐人2009年6月17日讯】邓玉娇并没有恢复清白之身,但至少,有望恢复她的自由之身。无论如何,这值得加额称庆。

  这是公众关注的结果。只有在互联网时代,只有在公民社会渐次成长的时代,才可能有这样的结果。否则,邓玉娇就永远是孤岛,她将面临怎样的厄运,就怎么想像都不过分。

   这既令人喜,也让人忧。这一方面说明,公共舆论和公民社会正越来越强大,越来越成长为一种现实的制约力量,令强权不能不有所忌惮。但另一方面,从被指故意杀人,可能处以极刑,到现在免于处罚,邓玉娇的命运竟如此剧烈跌宕,也客观上折射了司法不公的空间可以有多大,面对这样的司法不公,公民个人可能遭遇怎 样的凶险。

  这正是群情汹涌的根本原因。归根到底,公众的焦虑不只是因为邓玉娇,更是因为对自身命运的恐惧,对跟邓玉娇一样随时遭遇司法不公的恐惧。所以,公众对邓玉娇的声援,并不等于舆论干预司法,而只是在特定司法环境下,对可能干预司法的巴东当局的成功狙击。就仿佛是一次拔河,公众不只要把邓玉娇从巴东当局手中拔过来,更是要把司法从强权手中拔过来,让司法回到独立的原点,中立的原点。

  但是,要把司法从强权手中拔过来,仅有邓玉娇这样的个案远远不够。公众的关注也曾改变许霆的命运,无期徒刑变成5年有期。但后来跟许霆类似遭遇的其他公民,却并没有许霆那样的幸运。今天邓玉娇的幸运,也未必就能给今后的邓玉娇们带去幸运。不能不承认,公众的关注其实是有片面性的,在这个生活比戏剧更精彩的时代,公众容易产生审美疲劳,本是人性之常,只有那些更极端,因而更戏剧、更传奇的个案,才可能撞入公众的视野。那些同样悲惨甚至更悲惨的个案,却往往因为其情节的重复性而归于寻常,无缘从悲情故事的激烈竞争中出头,它们的苦主也就无缘得救,只能在司法不公的黑洞里无望地沉沦。

  制度缺失导致悲情故事几乎是无限量的供给,公众的关注却是有限的。唯有从制度上真正落实司法独立,人人免于司法不公才会成为可能,公众免于对司法不公的恐惧也才会成为可能,舆论与司法的彼此信任和彼此尊重也才会成为可能。而这不仅需要坚忍的个案堑壕战,更需要从个案提炼普遍意义,以之改造整个的司法体制。否则,如果不能从体制上突破,个案上的激情不能推动体制上的理性,那么个案的无限量累积就会最终令公众困倦,甚至令公众绝望,导致社会非理性情绪的爆炸性增长。这对所有人来说,无疑都是最危险的选择。

笑蜀

—南方周末网络专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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