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唐人2009年6月12日讯】倍受关注的邓玉娇案被移送到湖北巴东检察院后,近日数十名大陆知名专家、学者、各界精英再次发起致中共最高法院公开信。信中指出,从法律来说,“防卫过当”不是起诉的刑名,而是判决的结果,它仅仅是犯罪成立后的一种从轻或者减轻情节。
据悉公开信的起草者为中共中央党校人士。5月16日,包括北京宪政专家陈永苗在内的20多位知名专家、学者就邓玉娇案给中共公安部发出一封公开信,要求其责成湖北省公安厅就邓贵大等三官员是否构成轮奸罪作重点调查,将黄德智和邓中佳绳之以法。并要求公安部责成地方公安部门立即以正当防卫为由,开释邓玉娇。
“然而,遗憾的是,改由恩施州公安机关组织侦办的邓玉娇案,虽然推翻了此前巴东警方的故意杀人罪的定性,但还是作出了防卫过当的结论。”专家们在第二封公开信里表示。
北京宪政专家陈永苗(陈永苗博客)
参与这封公开信起草和发起的第一批人士包括北京的“后改革学者”邓聿文、邓玉娇案志愿者第一人吴淦、在北京的杨佳之母王静梅、《中国经济时报》首席记者王克勤、清华大学教授旷新年、益任平中心负责人陆军、北京著名社会活动家张大军、北京宪政专家陈永苗、北京著名法学家于浩成、北京“后改革学者”王俊秀等32名人士。
北京益仁平中心负责人陆军接受大纪元记者采访时指出,邓玉娇案的案情其实很简单,就是一个弱女子受辱之后被迫防卫,根本不像当地政府所刻意歪曲的“故意杀人”、“故意伤害”。 我们和全国人民一样,对于当地政府处理这个案件的方式已经完全的失望,不信任了。近日再次看到宣传机构已经封锁了网络上的民意,论坛等禁止讨论邓玉娇案,很多的新闻禁止评论,媒体被禁止采访报导等。
陆军:希望最高当局介入 使案件真相大白
陆军说,从邓玉娇案的处理可以看出来一个明显的事实:当地政府完全没有做到公正、公开。另一个明显的事实是当地的政府和公安部门在整个事件处理过程中,出现很多前后矛盾、无法自圆其说的地方。
他举例说,记者在巴东采访时被打,无非是怕真相曝光。甚至政府在委托人不知情的情况下,公开宣布委托人解除了对律师的委托,这些都表明其不希望独立的律师、独立的媒体介入案件。
“在这种情况下,我们希望最高当局能够介入案件,有一个正确的态度,采取公正、公平、公开的方式,使案件真相大白于天下,正义得到维护,消除邓玉娇的冤屈,避免再现历史上的窦娥冤,在今年6月再制造一起冤案。”
陈永苗:当局打算尽快了结
陈永苗对记者表示,目前当局给邓玉娇的罪名已经变成“故意伤害”、“防卫过当”,这个结果并不符合我们所要求的目标,它并不是事实的真相,也不是案件应有的定性,所以在给公安部那封公开信的前提下,我们继续给最高法院公开信,想借助于法院的审理程序,比如在审理案件中要讲证据,这是我们这次起草发出第二封公开信的背景。
他希望“利用已有的司法程序来维护当事人的利益,维护社会公正,还邓玉娇清白。”
陈永苗说:邓玉娇案开始由巴东县公安局侦查、然后恩施州警方调查,没有几天就移送巴东县法院。案情存在巨大情节证据上的不足和互相冲突,前后说法不一致,本来有一个月的时间,应该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但没想到很快就移送法院了。我们分析,对这个案子,高层已经定调,以快速移送,快速审判,尽可能的把案件了结,避免舆论和影响力不断扩大,由此判断法院有可能做出比较快的判决。
王俊秀:为公民权益站在一个联盟中
中共最高法院新闻发言人6月2日在回答记者关于邓案的提问时称,越是媒体关注,办案法院越要保持理性,要坚决公正处理,绝对不能以个人的意志和感情来代替法律,最后的判决将是“充分考虑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
王俊秀对大纪元记者表示,邓案已起诉到法院,且最高法院新闻发言人也表态,对媒体舆论关注的案件要独立的判案,给出公正的结果。我们结合前一段时间巴东政府的所作所为,觉得在巴东审判可能会有一些问题,影响到司法独立,所以我们想给最高当局一个舆论的影响,希望能够公正、公开的审理邓玉娇案。
他还表示,首批发起人中包括杨佳的母亲王静梅,还有著名的调查记者王克勤,曾到巴东野三关当地调查,还有亲自面见过邓玉娇的网友吴淦(网名屠夫),还有几位法学家,他们都很有代表性。王俊秀说:比较有意思的是,像旷新年这样的新左派也积极参与进来了,有些新变化,现在左、右派、访民群体和诉讼群体的代表,大家都为公民权益站在一个联盟当中来。
王俊秀透露,11日,第二批在公开信签名的20名知名人士的名单公布。
中共继续疯狂打压民众
巴东510案已广为人知,宾馆服务员邓玉娇自卫中刺死中共淫官邓贵大、刺伤黄德智、吓呆邓中佳,民间从上至下一致认为属于正当防卫。然而巴东当局在办案中竭尽掩盖真相之能,以邓玉娇有抑郁症为借口把她关进精神病院虐待数天。后又无视邓玉娇律师夏霖等递交的《控告书》,放任涉嫌强奸的犯罪嫌疑人黄德智、邓中佳逍遥法外,还公然代替邓母解除与律师的委托合同、销毁证据等。其先后公布的三个通告已成为巴东当局渎职枉法的证据。
巴东当局一意孤行庇护有中共政法委背景的犯罪嫌疑人,同时大规模封锁网络、论坛,侵犯公民言论自由,令民众忍无可忍,人们利用网络发出对中共体制的质疑并愤怒声讨中国司法被强奸。更有大量网民走出网络,自发组成团队开赴巴东寻找真相并声援邓玉娇,令虚弱的中共非常恐惧,并更加疯狂的打压参与的民众。
一直有全国各地声援邓玉娇的民众表示,他们不断的受到当地警方甚至跨省警方的骚扰,在六四前夕达到高峰。近日邓玉娇被起诉到法院,各地群众拟在开庭前赶赴巴东,声援邓玉娇,马上遭到警方上门警告。
一位网友透露,在QQ群里发信息被网警监控了。他表示,10日这天两个警察闯进我家,直接进入我的房间,没经过我同意就点击我的电脑。警察把我电脑里的”万民泣血请愿书”打印了一份,我就知道他们为什么来的了,其实,我早有准备,以前有过跨省监控的先例。
同一天,另一位人士在单位上班时,被突如其来的警察问话。他说:上午10点左右,5个警察到我工作的公司找我谈话,问我”万民泣血请愿书”是哪来的。还警告我不要传播过激言论,要我相信党和政府,相信最高机关已经介入邓玉娇案,并会有公正结局。
“我告诉他们,万民泣血请愿书是从网上复制的,我博客里所有东西都是网上复制的,全是知名作家、律师和记者们写的,我放在我的博客上被删除了。”
因在网络群组中表达观点而受到警方监控骚扰,不仅发生在邓玉娇案中,广大大陆民众都了解,不管在哪个群组中或聊天室,只要在发言或信息交流中稍有所谓反党言论,IP立即被封,甚至殃及群组也被封。在六四前2.6万大陆QQ群被封即是一个例证。
还有一位安徽网民透露,六四当天,他被派出所的警察传唤,在那里警察对他问话,最后记录了长达6页的“口供”,涉及的是上街散步是否有组织,与敌对势力是否有联系等。
无论当局怎样压制民意,在邓玉娇案上,民众始终表示,除了判她无罪、无刑、无民事责任外,我们不接受任何其他的结果。
附:各界知名人士致中共最高法院的公开信
邓玉娇案”必须得到公正、公开的审理
——致最高法院的公开信
最高法院:
根据湖北省巴东县政府5月31日的通报,国人关注的“邓玉娇案” 已侦查终结移交检察院,这意味着此案开始转入司法程序。但我们注意到,在上述通报中,湖北方面对邓玉娇为保护自己的性权利不受侵害的自卫行为认定为防卫过当。
我们认为这个认定是不恰当的。从法律来说,“防卫过当”不是起诉的刑名,而是判决的结果,它仅仅是犯罪成立后的一种从轻或者减轻情节。所以,我们将关注检察机关以什么刑名向法院提起公诉。
在“邓玉娇案”发生后的第6天,鉴于巴东警方在此案侦办过程中出现了太多的不合逻辑和违背常理和常识的表现和做法,为寻求真相和使案件得到公开、公正的处理,我们曾向公安部呼吁责成湖北地方公安部门,以正当防卫为由,开释邓玉娇。然而,遗憾的是,改由恩施州公安机关组织侦办的“邓玉娇案”,虽然推翻了此前巴东警方的“故意杀人罪”的定性,但还是作出了“防卫过当”的结论。
我们认为,根据邓玉娇本人的叙述和邓案初期聘请的律师披露的情况以及其他渠道得来的信息,邓玉娇是在邓贵大、黄德智等人实施强奸行为时为维护自己的性权利和尊严而在自卫过程中将一人杀死、一人刺伤的,它完全是一种正当防卫!
退一步而言,即使如巴东县政府通报,邓玉娇是在“遭受到黄德智、邓贵大强迫要求陪其洗浴,被拒绝后又拉扯推搡、言词侮辱等不法侵害的情况下”致人死伤的,我们认为,其行为依然属于正当防卫,而不是巴东公安部门认定的防卫过当。
我国刑法第二十条第三款规定,“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按照巴东官方上述通报的说法,邓贵大、黄德智等人对邓玉娇是“强迫要求陪其洗浴”,仅以此就可认定他们对邓玉娇违背意愿的性要求是存在的。因为根据常识,在梦幻城那样一个提供“特殊服务”的场所,邓贵大、黄德智等人对邓玉娇的“拉扯推搡”,不能与一般公众场合几个男人对一个女人的“拉扯推搡”现象等同,它实际上就是一种强迫性要求的行为表现,也即属于法律意义上的强奸行为。而法律关于对强奸无限防卫的规定,并没有要求受到侵害的妇女在守卫最后一道防线时才可使用,虽然强奸犯罪既遂标准是以是否进入确定,但对于强奸行为并没有确定为只是进入才是强奸,强奸行为包括了既遂前行为与既遂后行为。换言之,只要是实施强奸行为,不管是既遂前行为还是既遂后行后,受到侵害妇女实施正当防卫时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承担刑事责任。
“邓玉娇案”从5月10日发生以来,之所以在短时间里引起国人的高度关注,迅速升温为中国社会最受关注的社会事件,除了有公众对弱者的同情,对贪官污吏的特权、霸道以及欺压底层民众的愤慨这层因素外,最主要的是在这样一起简单的案件中,巴东官方不顾事实和常识,试图遮掩真相,蔑视社会正义,从而激起民愤。在作出上述结论前,巴东官方曾三次向社会通报案情,然而,每次通报都改变案件情节,前后说法不一,尤其是案发后强制将邓玉娇送精神病院却又莫名带出,涉案人员黄德智移送外地治疗,关键证人离奇消失,不及时提起内衣裤等关键证物致使其失效,提前代邓母申明解聘律师,等等一系列将案件复杂化的行为,使得公众丧失对巴东官方的基本信任。鉴此,我们希望,法院在审判此案时,必须注意巴东官方这一系列的反常表现。我们并呼吁,最高法院能够直接审理此案,或者将此案移交与巴东甚至整个湖北都无关的异地进行审判。
司法是社会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我们注意到,最高法院新闻发言人6月2日在回答记者关于邓案的提问时所阐述的立场,最高法院新闻发言人称,越是媒体关注,办案法院越要保持理性,要坚决公正处理,绝对不能以个人的意志和感情来代替法律,最后的判决将是“充分考虑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我们无意以公开信的方式给法院的独立审案施压,但是,法治是整个社会的实践,而不仅仅是法院或法学家的事情,每个公民都有责任为中国的法治建设做出自己的努力。
出于对司法的尊重和法治信仰,我们呼吁,审判此案的法院和法官能够秉持司法独立的精神以及内心的良知,尊重常识和真相,为弱势者的维权行为提供司法判例的支持。我们不希望,对“邓玉娇案”的审判成为加速官民对立的催化剂,也不希望民众心里的最后一点对司法的信任因此而丧失。如果是这样,那将是整个中国的灾难。
因此,我们呼吁,对“邓玉娇案”的审判过程能够公开、公正和透明,把“邓玉娇案”办成一个能够经受得住历史检验的案件。
此致
敬礼
本次签名为开放签名,签名邮箱:[email protected]。新签名的进展在后改革思想网公布发起人:
邓聿文(北京 后改革学者)
吴淦(福建 网名屠夫邓案志愿者第一人 )
王静梅 (北京 杨佳之母)
王克勤 (北京 《中国经济时报》首席记者)
旷新年 (北京 清华大学教授)
陆军 (北京 益任平中心负责人)
张大军 (北京 著名社会活动家)
沈阳 (苏州 著名宪政学者)
于浩成 (北京 著名法学家)
童英贵 (浙江 维权律师)
丘建东 (福建 著名打假人士)
陶勇 (北京 记者)
唐小昭(上海,自由职业者)
古清生 (湖北 著名作家)
王荔蕻 (北京 女权活动家)
胡星斗 (北京 北京理工大学教授)
汪海洋 (河南 维权活动家)
刘正山 (北京 青年经济学家)
施晓渝 (浙江 民间经济学者)
古川 (北京 后改革学者)
张易 (北京 演艺经纪人)
阿顺 (北京 话剧作家)
长风 (北京 网站站长)
王飞 (北京 独立学者)
桑楫 (天津 教师)
田路 (北京 著名财经作家)
曹飞云 (湖南 独立学者)
周鸿陵 (北京 著名社会活动家)
郑现莉 (北京 民工)
吕小飞(北京 历史作家)
王俊秀 (北京 后改革学者)
陈永苗 (北京 后改革学者)
陈永苗简介:1996年中南政法学院毕业,2002年前福建执业律师,2003来北京,先后任中法网内容总监,《新京报》评论员。《法制早报》评论编辑。现任宪政论衡网站站长,致力于推动中国宪政转型,南方周末称为知名宪政学者,在海内外有较大影响。(来自陈永苗博客)
北京益仁平中心简介:北京益仁平中心是公益性、非营利性的机构,成立于2006年12月19日,致力于在中国公共卫生领域开展疾病防治健康教育、病患者救助及消除歧视等公益事业。益仁平日常工作由执行团队负责,现执行团队成员为:陆军、李方平、常坤、梁艳艳。益仁平在北京和郑州各有一个办公室。益仁平还拥有一个“就业歧视法律援助中心”。(来自益仁平中心网站)
王俊秀简介:信息社会转型问题专家,后改革学派发起人。(互联网)
(大纪元记者方晓采访报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