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唐人2009年6月11日讯】(中央社记者苏龙麒台北11日电)国内出现首宗欠银行信用卡与现金卡免赔利率判决。台北地院昨天判决一件民事案件,认为银行发卡宽松、政府公权力不彰,认定相关利率违反诚信原则,判被告仅需偿还本金给银行。
台北地方法院审理中国信托银行向马姓男子追讨信用卡与现金卡卡债案,判处马姓男子仅需赔偿中国信托本金,无需赔偿循环利息。全案可再上诉。
判决书中指出,虽然中国信托与马姓男子约定信用卡的利率为20%、现金卡利率为11.88%,但是法官参酌最高法院的判决意旨,考量现今银行业者对于循环利率的垄断状况,以及消费者选择状况,还有银行业者事前核卡、事后评估信用都没有发挥风险控管的效用,宽松的核卡只是为了追求丰厚的利润,事后仅凭使用循环信用就对消费者做不利的评估,已经违反平等原则。
判决书中表示,法官参酌最高法院的判决意旨,还认为政府公权力不彰,且相关机构都是银行业者出身,契约的行政控制不彰,现有的债务清理条例,也只是事后的补救措施,不能够以此将银行违反诚信原则的条约合法化。
因此,法官认为相关信用卡与现金卡的利率违反诚信原则,中国信托请求利息赔偿均被驳回。
不过,马姓男子先以信用卡积欠中国信托新台币46万余元,后来再以现金卡借款15万元,后续偿还到剩下12万余元,一共积欠中国信托58万余元,中国信托要求偿还所有的本金、利息与违约金。
但是马男曾向其他银行借来38万余元偿还,不过法官计算过后,认为马男欠中国信托的信用卡债务应为48万余元,两者抵销后法官判决马男还需赔偿中国信托10万余元,加上现金卡部分的12万余元,共计22万余元,其余利息、违约金均不用再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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