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唐人2009年5月29日讯】(中央社记者高照芬台北29日电)财政部赋税署表示,98年房屋税已于5月1日开征,缴纳期限将于31日截止,由于5月31日适逢周休例假日,依法顺延至6月1日,也就是下星期一截止。
赋税署指出,逾期缴纳税款者,依房屋税条例第18条及税捐稽征法第20条规定,每逾2日按滞纳数额加征1%滞纳金,逾30日仍未缴纳者,移送强制执行。
财政部赋税署提醒纳税义务人尽速缴纳房屋税,以免逾期被加征滞纳金,或移送强制执行。
赋税署指出,纳税义务人如尚未收到缴纳通知书,,请向房屋所在地的税捐稽征机关查询或申请补发。如有利用银行或邮局存款账户办理转账纳税者,并请注意存款余额是否足够拨付应纳房屋税款,如有不足,请尽速补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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