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唐人2009年5月27日讯】在强大的民众舆论声援下,邓玉娇刺死中共淫官一案出现逆转。据湖北巴东官方网站消息,邓玉娇已于5月26日被释放回家。此前,由公安部拍板,邓玉娇被当局以涉嫌故意杀人罪刑事拘捕,先被警方关押在精神病医院,后被拘押在巴东县看守所。随着“邓玉娇杀淫官”的案情进展,中国公民通过网路及媒体报导,一面倒的支持邓玉娇刺死官员是“正当防卫”行为。一场律师与警方、百姓与官员的正邪角力,正在舆论的目光下毫无声音的喧然展开。让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这个被称为“2009年中国第一烈女”—-邓玉娇的故事,请看新唐人《中国禁闻》的特别报导。
“那些人是畜生”!这是邓玉娇在被警方带走时留给妈妈的最后一句话。
5月22号,中国《南方都市报》报导:“她(邓玉娇)明确地告诉我,她受到了性侵犯,她的胸罩和内衣就是载体。” 这是代理律师夏霖在会见完邓玉娇后与记者的谈话。5月21号下午,律师两度进入看守所与邓玉娇会谈。两名律师出来后,大叫“丧尽天良、灭绝人性”,然后掩面哭泣,情绪失控,律师向媒体表示“她向我提供了受到性侵犯的一些情况,这些证据足可以认定强奸罪行”。
5月23号媒体报导,距案发12天后,在邓玉娇的两位全权代理律师的要求下,22日中午,在事发宾馆,巴东县检察院副检察长田平、巴东县公安局刑侦大队大队长等有关部门人员作为见证,警方提取了邓玉娇案的有关物证。但律师遗憾的告诉媒体记者,除了胸罩,其余四件衣物已经在5月21号晚上被邓母清洗,关键证据可能灭失。
案发当天重要的证据内衣裤被警方弃置一边,留在邓母那里10多天﹔而警方积极向邓母拿取邓玉娇平时服用的失眠药物,似乎想证明邓玉娇患有精神疾病,警方的动作被分析人士认为:是不是通过邓玉娇的精神失常来否定以后她可能揭出的那个强奸者,进而,使这个恶棍得到保护?
分析人士时寒冰认为,被邓玉娇称为畜生的,除了邓贵大、黄德智两人之外,必定另有其人。
“邓玉娇案背后藏着多少秘密?”这是目前中国广大网民心里的疑问。
江苏民众张占帆:“这种事情在我们这边发生过多次。以往这些无辜的少女采取自杀、跳楼等方式进行反抗。但这个人(邓玉娇)被强暴时,她用刀把他杀死了。中国政府说她故意杀人。我只用两个字来形容:丑陋!政府丑陋啊!没有办法,黑暗!我相信邓玉娇肯定是无辜的。”
巴东警方5月18日修改案情通告,将“特殊服务”改为要求“异性洗浴服务”,将“按倒”改为“推坐”,将邓玉娇拒绝提供特殊服务改为“双方发生口角”,将邓贵大等人到梦幻城娱乐休闲改为“陪他人消费”,将邓玉娇打电话向警方自首改为“自首是否成立,尚待法院依法认定”,等等。
更为蹊跷的是:湖北省巴东县政府新闻办5月23号发出关于“邓玉娇案”的最新情况通报,通报中,除否认邓玉娇被强奸的事实之外还代替邓玉娇母亲张树梅发表声明说:已经与律师解除委托关系。
在互联网上针对邓玉娇案的民意调查中,有92%的受调者倾向于邓玉娇无罪﹔而认为邓玉娇有罪或认为邓玉娇行为要进一步调查的网民只占8%。许多法学专家与资深律师根据警方的案情通告,也提出分析认为:邓玉娇刺死邓贵大明显是正当防卫。但是,日前,邓玉娇已被警方刑事拘留,并以邓玉娇“涉嫌故意杀人”将他立案侦察。
北京律师李和平:“我们认为邓玉娇完全是一种正当防卫行为,他不构成犯罪,因为刑法上规定非常清楚,对于正在施行的犯罪行为,这种犯罪包括杀人、抢劫、强奸,这种正在进行的,被害人有权实施正当防卫,这种防卫是一种无限制的防卫,可以制止侵害人侵害自己的权力,邓玉娇在这种情况下,在三个男子对他进行轮奸情况下,她实施的这种防卫,这是法律明确规定的正当防卫行为,应该依法宣布无罪。”
一边是拥有政治权力、性权力、金钱权力等强权的官僚,一边是被侮辱、被压迫、被剥削的底层民众,这种二元对立的情况因为“邓玉娇案”成为鲜明的图像,留在人们的心中。有评论认为,邓玉娇案再次唤起人们对一些官员贪污腐化、欺压底层民众的集体记忆。此前,媒体刚曝出贵州习水官员嫖宿幼女案,以及四川宜宾国税局长嫖娼案等等,这些事件,已令一些基层官员在民众中的形象,差不多等同于丑陋的化身。
前《百姓》杂志主编黄良天:“应该说大部分的官员已经习以为常了这种恶行,在他们眼里好像那个女孩子都是挺…都应该为他们服务,他们可以为所欲为,包括他们对上访民众,对歌厅里头的这些女服务人员,都是这样。从情感上,我想大部分人应该是站在邓小姐一边,她有权选择反抗,她有权选择这么一种方式来捍卫自己的人格尊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