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唐人2009年5月23日讯】尊敬的各位法官:
巴东县公安局在互联网上通报第3版,这样描述了邓贵大身上的刀伤:
“邓玉娇遂拿出一把水果刀起身向邓贵大刺击,致邓贵大左颈,左小臂,右胸,右肩受伤。黄德智见状上前阻拦,邓玉娇又刺伤黄右大臂。。。。"
但是,我们知道,1 。公安局的人:谁也没有在现场目击;
2 。邓玉娇:发通报时,被收押在精神医院,没被采集理智状态下的口供;
3 。邓贵大:死亡;
黄德智:自由人;
邓某:自由人;
4 。现场:有证明打斗的录像?没有。但有流血的位置!
显然,巴东县公安局在通报上主要替黄德智和邓某对外发言。黄德智和邓某的发言里,没有交代邓贵大身上的4处刀伤是在
什么姿势下形成的。也没有交代4处刀伤的深度,宽度,角度。
那么,邓贵大是坐着,站着,还是躺着挨的那4刀呢? ?没有交代。这可是邓玉娇自卫与凶杀区别的关键。我们可以假设邓贵大站在那里,没有丝毫暴力侵犯动作,或者防卫挨刀动作,站在那里,老老实实挨那4刀呢?
当然不可能!
生理自然反应会让他有动作!
那么,他的身体处在什么姿势下,会产生那刀口呢?这正是黄德智和邓某的发言里不透露所隐藏的苦衷。
好吧,既然他们不说,让我们根据邓贵大身上的刀伤位置来模拟现场吧。位置会告诉我们,刀是如何按什么次序刺的。
逻辑上,致命的刀伤一定会发生在后面,否则,人倒下了,非致命的刀不需刺出了。
我要大声问:沙发上,沙发前面,有没有血迹?????第一滴血是留在哪里?把照片登出来!如果有任何血迹,那么, “起身”就是捏造了。因为搏斗已经从沙发上开始了,沙发上,附近的血已经在作证了!那么,在邓贵大倒下后,黄德智躲开后,无人再阻拦,邓玉娇起身了。
在下面的左图,是公安局通报第一版;下面的右图,是公安局通报第二/三版;
当然,如果邓玉娇现场的衣服裤子上有大量血迹,几乎是第一版的再证明了:性侵犯在先!自卫在后!
解决办法很简单,发布命案现场的照片(可别事先打扫现场啊! )。非常奇怪,巨大命案,媒体竟仅仅透露什么打碎的烟灰缸,来向十三万点〇万华人报导。我现在知道,为什么公安局在报导新信息时,只在一些如把“特殊服务” 改为“异性洗浴服务” ,把“按倒”改为“推坐” ,起身…下工夫,而1 。不报告现场沙发/沙发前的血迹位置,血迹面积; (沙发上近距离搏斗)
2 。不报告强奸嫌疑犯和杀人嫌疑犯[上衣是否都有血迹?位置是否恰好左对右? (沙发上近距离搏斗)
因为,这些语言不能更改的证据是实际过程的见证和铁证!不利于警方把投案自首者立刻送精神医院的办案决定!反而,送邓玉娇去精神医院,是立刻换掉邓玉娇身上血衣证据(如果有血) ,简化案情分析,以利按意图办案的大好借口和机会!!!!!人可以记忆不清,误记,甚至失忆,有意否认,编造,不论原告/被告,但现场物证,是绝对客观现场事实的忠实记录,不容任何人改动,复制,替换。
公安局如果对上面的分析不赞成,请巴东县公安局,根据2人的身高,画出既符合你们,或黄德智和邓某,没有交代的部分,又符合伤口位置,和现场环境的的图形。 (那个屋里共有4个人, 3男一女,沙发,桌子等物品)
来源:人民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