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唐人2009年5月21日讯】 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南岗区被非法抓捕的法轮功学员栗志刚的案子于2009年5月14日起诉至南岗区法院。受栗志刚母亲的委托,作为栗志刚辩护人的韩志广律师、江天勇律师5月19日上午8:30来到南岗区法院,询问立案庭法官,案件已分至刑庭宋成章法官手里,由其承办。
打宋成章法官电话,接电话的一余姓法官说:宋法官不在,下(楼) 去了。中间多次打电话,直到10:45律师才与宋法官通上电话。但宋法官却说:“栗志刚案在我这儿吗,我没有看到这个案子的案卷!”说完就把电话挂了。
无奈,两位律师再次到立案庭询问:“法官您好,我们是贵院受理的栗志刚案件的辩护律师,刚才我们立案庭法官说该案已分到刑庭宋成章法官手里,由宋法官承办,但电话问宋法官,他说他没有见到案件,请问是怎么回事,麻烦您再查一下看看?”立案庭法官又在电脑上查了一会说:“案件已分到刑庭宋成章手里,宋成章就是这个案子的承办法官,你们还是找他!”
再次打宋成章法官的办公电话,复述了立案庭法官的话,宋法官说:“案子在我这儿,但这个案子是政治性案件,很敏感,很特殊,要请示了庭长、院长再说,案卷庭长院长在研究!”
律师表示,我国法律没有规定所谓的敏感案件,更没将“破坏法律实施案”规定为敏感特殊案件,希望按法律办理。宋成章法官:“今天没时间,明天来再说吧!”律师看看时间是11点,便说:“宋法官,现在是11点,还有一些时间,我们交一下手续,复印一下卷,很快的,不会耽误你很长时间的。”宋法官:“我马上还要开庭!好吧?”律师:“我们就交一下手续,复印案卷。”宋法官:“你们把手续交到216吧。”律师:“宋法官,要不请先把起诉书副本给我们?”宋法官:“你们等着吧。”
等了好一会,书记员拿一份起诉书副本下楼来。律师表示:“我们有两个律师,分属不同的律师所,每人应有一份起诉书副本。”宋法官先是不同意,经反复交涉,宋法官表示:“那我们还得下楼给你送一趟?!”律师:“我们也可以取到你的办公室,这样你就不必再跑一趟了,好吧?”宋法官最终同意律师上楼到 607他的办公室去起诉书副本。律师到宋法官办公室,送法官坐在办公桌前,几大本本案案卷就在办公桌上。此时已是11:45。临走时律师问:“宋法官,要不下午一上班,我们再过来复制案卷?”宋法官:“下午没有时间。”律师:“那好吧,我们明天一早过来。再见!”
当天下午,两位律师会见了被告人栗志刚,介绍了律师的身份及受其母亲的委托作为其辩护人,并询问了他是否同意﹔在栗志刚做出肯定答复后,律师通过询问了解到案件的基本情况,同时也了解到栗志刚在被拘禁期间受到的拳打脚踢、打耳光、往鼻孔里灌辣椒水、灌腊根(东北特有的一种比芥末更刺激的调料)等酷刑,还了解到他得了肺结核病(看守所所长及管教证实了这一点)。会见结束前,栗志刚认真阅读了会见笔录并在上面上签了字。
第二天也就是5月20日早上8:30,律师及家属来到南岗法院,打电话给宋成章法官,宋法官:“回去明天再来吧,今天停电了,复印不了!”律师:“我们看到法院是停电了,但附近有复印店没有停电。”宋法官:“整个南岗都停电了,案卷不能离法院太远!”需要说明的是,法院里确实是停电了,但并非整个南岗区都停电了,附近很近就有复印店有点并在继续营业,律师所住的宾馆就在附近并且也有电﹔南岗区法院复印案卷是在有法院工作人员陪同的情况下在法院外面的复印店进行。律师及家属在附近确认有复印店有电并营业后返回法院打电话给宋法官:“宋法官,刚才我们在附近看了看,有复印店可以复印。”宋法官:“ 附近都停电了,案卷不能拿到离法院太远的地方。”律师:“就在附近,100多米就有,我们看了。而且有法院工作人员一起,没有任何安全问题。”宋法官:“ 不行,你们明天来吧。”律师:“宋法官,我们昨天都说好的,今天复印案卷。其实这是一个重要但很简单的事情,我希望宋法官能保障我们律师的执业权。”宋法官:“你们下午两点再来吧,到时再说好吧。”几经交涉,宋法官坚持上午不行,没办法,律师和家属返回律师住处。
刚到住处,宋成章法官来电话:“我刚看案卷,发现我们法院提审栗志刚时,栗志刚说不请律师,现在你们又来律师了,我们法院如果让你们复印案卷并为栗志刚辩护的话,就侵犯了栗志刚的权利!”律师:“宋法官,我们接受栗志刚的母亲的委托,昨天下午会见了栗志刚,也向栗志刚介绍了我们的身份和他母亲委托我们的情况,询问了栗志刚是否同意他母亲对我们的委托,栗志刚表示同意,这些情况会见笔录都记得清清楚楚,并且栗志刚最后又仔细的看了我们所做的会见笔录后签字了。因此,我们完全是依照中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由栗志刚母亲委托并经栗志刚本人同意的。”
宋法官:“你们是律师吗,我的话你能听能明白吗?话都听不明白,你们怎么做律师呀?不管你会见是怎么回事,不管你们是怎么取得委托的,我们法院讯问时栗志刚表示不请律师的,我按我们法院的讯问笔录来办,不是按你的会见笔录办的。”律师:“宋法官,我相信你们法院提审时栗志刚说的是他本人的意思,你们也左右这样的笔录﹔但当时栗志刚表示不请律师,并不等于之后他一直就不会改变主意呀,他现在完全还有权请律师为题辩护呀。我们律师完全严格按照我国刑诉法的规定接受了委托,现在就是栗志刚的辩护人,并且,依照刑诉法我们有权复制案卷材料。”宋法官:“我们当地这么多律师,哪儿请不到律师,他们为何跑这么远到北京请律师呀!我们再去会见栗志刚,他要对我们表示请律师,那明天再说﹔他要还是表示不请,那你们就不能做他的辩护人!你们等明天再来吧!”下午三点,律师再到法院,宋成章法官坚决表示:“回宾馆等着吧,明天再来!”
整整两天,辩护律师没有能够复印到案卷﹔被告人家属切实感受到,宋成章法官一次次绞尽脑汁设置障碍,阻挠律师阅卷、复制案卷﹔还没开庭,法官的不公正已体现的淋漓尽致!
附:
哈尔滨南岗区人民法院刑庭
承办法官:宋成章,办公电话:0451-82721457
庭长 董兴东 办公电话:0451-82719104
副庭长 于成河 办公电话:0451-82721967
副庭长 闫晓霞 办公电话:0451-82704934
栗志刚辩护律师:
韩志广律师 13439686306
江天勇律师 130010108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