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唐人2009年5月22日讯】
内容摘要
巴东派出所“澄清”
大纪元记者近日给湖北巴东县委县政府、巴东县纪检委、野三关镇党委办及政府办、巴东县公安局、雄风宾馆去电时,除始终无人接听电话外,其它单位接电人员一致表示:不清楚这个事。记者拨通野三关镇派出所电话后,接电者表示,邓玉娇被该派出所送到医院做鉴定,结果还没出来。她说:“有的媒体是有偏向性的,所以我们只有……中央电视台的相关报导。到长江信息网也可以看有关的报导。案件还在继续调查中,不适合透露……另外我们还必须澄清一点,就是不存在性威胁问题。”记者问其为什么,对方说到“因为当时有人劝解”时与其他人耳语,然后就挂断了电话。 (阿波罗新闻网编者注:当局这样说的目的是什么?相信大家都可以想得到!愤怒!看来当局一定要和人民为敌了!)
邓玉娇刺淫官律师界媒体民众关注声援
(大纪元记者方晓采访报导)邓玉娇事件已成为焦点性社会事件,除20多位中国知名学者在网络上用公开签名方式展开营救邓玉娇运动外,海内外民众纷纷发声支持、声援,要求当局立刻无罪释放邓玉娇,将涉案的其他中共淫官绳之以法。大陆律师界、媒体人士高度关注事件,有律师主动寻找邓玉娇家属,愿代理案件。来自北京华一律师事务所的两律师夏霖、夏楠已与邓玉娇母亲签署了委托协议,作为邓玉娇的代理律师。
法律界声援:如正当防卫不应承担刑事责任
北京雄志律师事务所的雄志律师今天对大纪元记者表示,大陆律师界都在关注邓玉娇案,包括公众和媒体。他说:“公安机关要依法办事,如果不构成犯罪就按无罪处理,在办案过程中应该严格按照法律程序进行。”他还指出,社会上对案子的了解与公安机关所掌握的证据不一定吻合,所以公安机关应该就掌握的证据向社会公布,澄清事实,防止不公正。
雄志律师透露说,我们从昨天开始寻找邓玉娇的家人,与雄风宾馆联系,了解当事人是否需要委托律师,但是没找到他们。后来听说已经有律师介入了,但不清楚夏律师他们是哪个律师事务所的,不知道他们。这个案子如果是正当防卫的话,就不承担刑事责任。
雄律师还表示,我们在网上也看到了巴东县公安机关发布的通告。对故意杀人罪是有疑议的,认为这个案子可能构成正当防卫,正当防卫没超过必要的限度是不受法律追究的,就不应该负法律责任。按照刑法的规定,被害人在遭遇到暴力的时候,特别是遭遇到强奸、杀人、绑架这些暴力侵害时,有对犯罪嫌疑人采取防卫的权力,因此造成当事人死亡的话,不承担法律责任,刑法上有无限防卫权这个规定。
社会各界要求无罪开释邓玉娇有理有据
记者还采访到的大陆几位目前尚不便发表评论的律师也表示,大陆法律界都在高度关注邓玉娇案,其中之一的陕西诺尔律师事务所律师戴晓东,在他的博文中声明,社会各界要求立即无罪开释巴东烈女邓玉娇,有理有据,本人完全支持,并诚恳的希望法律界同仁和我的朋友秦宾大律师、我的私人法律助理孔亚楼律师一同来关注这起案件。如果有必要,我们将以公益行为,为邓玉娇作无罪辩护。
戴晓东律师在博文章中分析到:邓玉娇挥起修脚刀,其实也是逼的。她不这么做,面对的就是三个贪官的凌辱。巴东县公安局把邓玉娇说成抑郁症患者,那就是在交易中语言不和引起的纠纷,暗示说,三个官员语言不妥,造成邓玉娇主动攻击,从而抹煞三个官员意图强奸或轮奸的真相。但是,那三个贪官,去找特殊服务,绝对不是逼的,而是完全的自愿,甚至是强烈的要求。
他指出,邓玉娇现在状况怎样,除了看新闻报导,外界没有得到确切的消息。公安机关的调查结果,我们也没有得到,因此,邓玉娇是否能够无罪开释,也还是前途未仆。在这种情况下,社会各界的努力将是很有价值的。
媒体人士揭露中共淫官质疑“涉嫌故意杀人”
巴东事件案发后巴东县公安局的通报称,在案件侦查中,从邓玉娇行礼包中查出有治疗忧郁症的药品。据此将邓玉娇送到恩施州优抚医院。院方将她的四肢固定在病床上。目前她仍在医院接受检查和鉴定。 5月18日巴东县公安局以“涉嫌故意杀人”罪对她刑事拘留。
中国青年报记者质疑邓玉娇“涉嫌故意杀人”,并指邓贵大等中共淫官的行为无异于流氓。而巴东派出所则“澄清”邓玉娇没有受到性威胁。公众舆论指巴东案性质是调戏或轮奸未遂而非“故意杀人”。
《中国青年报》的一名“大报里的小记者”在博文《邓玉娇涉嫌故意杀人,邓贵大岂不死得光荣》中指出,命案之所以发生,在于不堪忍受的邓玉娇作出了反抗的举动。应该说,案情的脉络已经十分清晰,邓玉娇刺死邓贵大并不是有预谋的,且案发后邓玉娇自己打电话报的警,并没有逃离现场,怎么就会“涉嫌故意杀人”?
“而邓玉娇在此案中始终处于被动状态。从事实来看,邓玉娇面对邓贵大三人,显然属于弱者。邓玉娇才是此案的最大受害者。邓贵大作为一个政府官员,到娱乐场所寻求异性服务不说,还用钱击邓玉娇头部、肩部,充满了挑衅、侮辱的意味,期间动手将邓玉娇两次“推坐”在沙发上,早已丧失了一个干部应有的道德及法律责任,这样的行为与街头流氓混混又有何区别?”
“邓贵大等人的行经,首先侵犯了他人的合法权益,造成了他人心理上、身体上的伤害,这些因素如果不予以充分考虑,那么,邓贵大作为“受害者”,或许还会因为邓玉娇的“故意杀人”而享受到“因公殉职”的待遇,这种原本违法违纪的人,值得同情吗?”
巴东派出所“澄清”
大纪元记者近日给湖北巴东县委县政府、巴东县纪检委、野三关镇党委办及政府办、巴东县公安局、雄风宾馆去电时,除始终无人接听电话外,其它单位接电人员一致表示:不清楚这个事。记者拨通野三关镇派出所电话后,接电者表示,邓玉娇被该派出所送到医院做鉴定,结果还没出来。她说:“有的媒体是有偏向性的,所以我们只有……中央电视台的相关报导。到长江信息网也可以看有关的报导。案件还在继续调查中,不适合透露……另外我们还必须澄清一点,就是不存在性威胁问题。”记者问其为什么,对方说到“因为当时有人劝解”时与其他人耳语,然后就挂断了电话。
对中共淫官更多声讨
目前连续的公开的报导表示,湖北巴东县雄风宾馆梦幻城21岁的服务员邓玉娇拒绝邓贵大等3名当地招商办官员提出的性服务要求,邓贵大用一叠钱抽打邓玉娇的头部、肩部,挑衅说你怕我们没钱吗。被邓贵大先后两次按倒在沙发上欲行不轨时,邓玉娇用修脚刀自卫,导致淫官一死一伤。案发后邓玉娇自己打电话报警。
死者邓贵大,今年44岁,是野三关镇政府招商项目协调办负责人。另一名伤者黄德智,以前是该镇农业服务中心副主任,今年年初抽调到镇政府招商项目协调办工作。一同前往娱乐城的还有一名从镇财经所借用到镇政府招商项目协调办的干部。当天下午,邓贵大一行三人陪他人吃饭后便到雄风宾馆梦幻城消费。
5月19日新浪网有一篇署名许斌的文章,其中对巴东县公安局关于“5.10”案件情况的通报提出三点不解之处:通报中说:“邓贵大、黄德智酒后陪他人到野三关镇雄风宾馆休闲中心梦幻城消费,究竟谁是“他”呢?作为如此严重案件的直接当事人的具体身份,显然不可以用一个“他”来掩盖。另外还提出什么是通报中说的“异性洗浴服务”、 “推坐”?还有网民质疑邓贵大是否进行过胁迫?在时论圈-社会文人论坛中有网民直指巴东案性质是调戏或轮奸未遂,而不是“故意杀人”。
更多的民众对巴东县公安局关于事件的最新通报表示令人出奇的愤怒。大陆网友纷纷把邓玉娇誉为烈女、女英雄,公众舆论一致声援邓玉娇,有网友对邓贵大被刺死发出“杀得好”的喝采声。
──转自《阿波罗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