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唐人2009年5月21日讯】(中央社记者苏龙麒台北21日电)巴纽案外交掮客吴思材被控伪造文书罪及诬告等罪,台湾高院二审判决吴思材两罪应合并执行有期徒刑2年4个月;最高法院今天驳回吴思材被控伪造文书罪的上诉,全案定谳。
外交部为推动与巴纽建交, 2006年9月15日汇款美金2980万元至吴思材与另 1掮客金纪玖于新加坡华侨银行的联名账户。吴、金两人疑似将建交款侵吞,2006年12月1日,账户余款已为0元。
外交部事后察觉有异要求对账,吴思材被控以自身笔记电脑伪造银行对账单,诓称建交款仍在;全案去年5月间爆发后, 吴思材接受调查期间还声称有人对他亮枪恐吓。吴思材去年 9月遭台北地检署起诉,台北地院10月一审判决2年4个月徒刑。
台湾高等法院今年3月间二审判决,高院又补上一审漏列吴思材另外伪造“Vivien Yong”、“AngelinBoey”署押各1枚的犯罪事实。
但在量刑部分,仍维持原本一审的结果,伪造文书部分,判决吴思材有期徒刑 2年;至于吴思材谎称遭恐吓部分,二审驳回吴思材的上诉,维持一审 6个月刑期,合并执行有期徒刑2年4个月。吴思材 3月针对伪造文书部分,提出上诉。
最高法院今天驳回吴思材的上诉,全案依照台湾高等法院二审判决,吴思材以有期徒刑2年4月定谳。
本文网址: https://www.ntdtv.com/gb/2009/05/21/a298067.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