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唐人2009年5月16日讯】“追查迫害法轮功国际组织”发裱关于追查重庆市迫害致死法轮功学员江锡清及拷打律师的责任人的通告,全文如下:
自1999年7月以来,重庆市公、检、法和“610”系统对法轮功学员实施群体灭绝性迫 害,司法系统作为执法机构,公然剥夺公民的信仰自由的权利,非法抓捕、关押、酷 刑虐待、庭审、无罪判刑,造成众多法轮功学员致伤、致残。特别是薄熙来到重庆之 后更为严重,竟然公开对律师的正常案例介入采取暴力恐怖的方式,阻挠他们案情调 查,以员警等执法人员的身份公开犯罪,其性质已完全黑社会化。“追查国际”现对 重庆市司法系统迫害致死法轮功学员江锡清及吊拷殴打律师的主要责任单位和责任人 进行全面追查,进一步核查其犯罪事实。
案情简介:二零零九年一月二十八日,重庆市江津区六十六岁的法轮功修炼者江锡清 ,被重庆西山坪劳教所员警打昏后,以“心肌梗塞”为由宣布死亡。江锡清的儿女发 现父亲在被冷冻七小时后,仍然有生命迹象,要求立即抢救,然而员警为了掩盖罪行 ,不顾其亲属苦苦要求,竟把他们推出冻库,将还活着的江锡清老人强行火化。
北京市亿嘉律师事务所律师张凯和北京市高博隆华律师事务所律师李春富,受江锡清 儿子江洪宾的委托,为其父被迫害致死一事提供法律服务。2009年5月13日下午,两 位律师在委托人家里了解案情时,被重庆市江津区政法委、610办公室、区公安局江 津分局及油溪派出所员警等20多人非法拘禁,吊拷殴打审讯达5小时以上。
江锡清是2008年四川大地震第二天,5月13日在家中的被当地国保绑架,当天他的妻 子罗泽会也在油溪失踪,经家人多次寻找得知罗泽会被江津区检察院非法批捕。江锡 清被非法劳教一年,罗泽会被判刑八年;至今江家没有收到判决书,也没有见到本人。
涉案主要责任单位和责任人:重庆市市委第一书记薄熙来,重庆市委常委、政法委书 记、公安局长刘光磊;重庆市劳教局行政处处长刘才茂,西山坪劳教所管理科科长刘 华,西山坪劳教所整训中队中队长孟树平,西山坪劳教所七大队(教育大队)大队长 田晓海,二中队中队长王静,王鲜华,胡跃进 ,指导员李勇,管理干事陈登海,教 育干事严飞等;重庆市江津区区委常委、区政法委书记李德良,政法委610人员邱纯 飞;江津公安局局长李建强,国保支队长穆超恒;油溪派出所所长龚兴华;江津区李 市国税所所长苟斌;江津区国保大队,江津区公安局,江津区德感派出所,油溪派出 所,江津区德感镇牌坊居委会等。
另据追查国际调查,此次吊拷殴打两位律师的直接责任人为:江津区几江派出所的警 察邹鑫、周开军、陈伟,江津区610办公室主任万凤华,江津区公安局国保支队队长 穆(牟)超恒,国保支队员警胡亮和另一个警号是202729的员警。其中打人最凶的是 邹鑫。
我们的原则是:谁犯罪谁承担、集体组织犯罪个人承担、教唆迫害与直接迫害同罪。 根据这一原则,所有在组织、单位、系统名义下所犯的罪行最终将落实到个人承担。 上述有关责任人将被彻底追查,并被绳之以法。
鉴于修炼法轮功是天赋人权,也是公民信仰自由的权利,不违法,更不犯罪。所有参 与对法轮功学员非法审判的,都将被追究个人责任,其中主审法官,包括审判长、审 判员、代理审判员和公诉人将被认定为第一责任人。在此案中,第一责任人包括对江 锡清非法劳教、殴打致死的人员,对罗泽慧非法审判的人员,阻挠对江锡清迫害致死 案调查的人员和殴打律师的直接间接责任人。同级党委政法委书记、610办公室主任 、参与讨论案例的其他成员将根据介入案情的情况分别承担个人责任。
追查国际希望涉案人员能够良知苏醒,审时度世,为了你和家人的未来,揭露黑幕, 立功赎罪,以争取最后审判时从宽处理。不管你现在是否站出来,真相必将大白于天 下。到中共倒台、你们伏法之时,后悔就晚了。
“追查国际”全称为“追查迫害法轮功国际组织”,成立于2003年1月20日,旨在帮 助和协调国际社会正义力量及刑事机构,在全球范围内彻底追查迫害法轮功的一切罪 行以及相关的机构、组织和个人,无论天涯海角,无论时日长短,必将追查到底,协 助受害者将罪犯送上法庭,严惩凶手,警醒世人。
追查迫害法轮功国际组织
二零零九年五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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