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唐人2009年5月14日讯】(中央社记者黄瑞弘台北14日电)总统马英九在就职周年前夕,完成两项联合国国际人权公约的签署程序,获得国际普遍肯定,象征台湾在人权议题和国际接轨,也再次展现台湾深层参与国际社会的决心,意义深远。
联合国于1948年通过“世界人权宣言”后,进一步在1966年通过公民与政治权利国际公约、经济社会与文化权利国际公约,这两项公约把世界人权宣言中重要内容转化为具体条约,要求缔约国必须尽力让所有人在公民、政治权利方面人人平等,并尊重人民的自决权、工作权等。
中华民国在1967年时,由当时驻联合国常任代表刘锴代表签署“经济社会文化权利国际公约”及“公民与政治权利国际公约”两项人权公约,但中华民国在1971年退出联合国,目前连中国大陆都已完成签署,已被“自由之家”列为自由国家的台湾,却落后在大陆之后。
在前总统陈水扁时代,当时的外交部长田弘茂推动两项人权公约的签署批准工作,由行政院会通过,但始终未能完成法定程序,直到马总统上任后力推本案,立法院终于在今年3月31日通过,马总统并在今天完成两项公约批准书的签署,正式宣告台湾人权水准将和国际接轨。
社运人士、台湾和平基金会执行长简锡(土皆)说,一年前他和马总统见面时,就提到应该尽快落实这两项人权公约的签署,马总统当场应允,如今已完成这项重要承诺。
对于两项人权公约在国民党政府执政时完成签署,简锡(土皆)肯定马总统的开明作风,愿意接纳建言。
曾是扁政府时代的总统府人权咨询小组委员、国际特赦组织台湾总会理事长黄文雄也为文肯定说,立法院这次在两个公约之外,并通过一个施行法,明订两个公约无论是否送到联合国存放都有国内法的效力,为以后的批准或加入(accede)其他国际公约,树立了一个新模式。
台湾签署两项国际人权公约,获得国际上普遍的掌声,包括“国际特赦组织”等人权团体,都对此表示欢迎和肯定。“国际特赦组织”亚太地区主任萨里费 (Sam Zarifi)说,“台湾通过这两项公约,足以成为亚太地区的典范,证明经济成长与繁荣与尊重人权并行不悖”。
事实上,两项人权公约送到立法院后,受到朝野立委的一致支持。民进党立委也认为,台湾虽然不是联合国会员国,但愿意自动自发遵守国际条约,对于台湾国际形象一定会有帮助。
除了人权意涵外,中华民国1967年签署这两项国际公约后,到正式完成批准签署程序,这42年的漫漫长路,其实也见证了中华民国在国际参与上的艰困环境。而这次台湾藉由人权这个普世价值的议题,成功提升了国际能见度和形象,也是继受邀以观察员身份参与世界卫生大会(WHA)后,再展现主动参与国际的决心。
马总统日前接见东亚人权论坛的各国与会代表时,也强调台湾除努力改善台湾的人权环境,也愿一起推动各国人权,今天并进一步向国际宣示,“台湾的存在、中华民国的发展,符合国际上的利益。”
自由、民主和人权是人类普世价值,更是各国对外关系的“软实力”,马总统上任以来,一再强调两岸不应在军事外交上对抗,而应竞争软实力,在此基调下,马政府扬弃对抗策略,两岸关系大幅改善,也使得台湾的国际空间扩大,如今又在人权议题上,获得国际肯定,营造了有利的国际形势。
在台湾签署两项人权公约后,马总统允诺政府将全面检视现有法令是否和两项国际人权公约有所抵触,并尽速修正,引起争议的集会游行法的修法方向,或许就可在此基础上协商,建立共识,而这也真正能落实马总统所说:“台湾已在人权议题上到了转大人的时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