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特色贪腐漫谈

【新唐人2009年5月11日讯】文◎海山 新纪元

“无官不贪”的现像在中国已是人人心知肚明的弊病。除了贪污之外,“卖官”的现象更成为常态。官员带头贪腐,甚至藉考察之名到国外旅游的事迹,已让欧洲等国避之唯恐不及。看来党政干部贪腐奢华的习性,已成为中共社会难以和谐及外交不顺的重要原因。

贪污全世界都有,但在中国尤其严重。新加坡前总理李光耀曾经总结说,中国以儒家立国,亲情伦理是文化基础,所以“同甘共苦”是中华文化的特点。他认为,“共苦”大家都好理解,但“同甘”其实就是中国特色官场贪腐的一种理论基础。事实上,中国历史各朝各代的崩溃,无一不是官场贪腐严重侵蚀国基所造成。而中共治下之中国大陆,以短短六十年时间超越以前历代王朝三五百年的贪腐成绩,也算是中国历史上一大奇迹。

二零零七年九月中国国务院成立了中国国家级预防腐败的专门机构,名为国家预防腐败局。由当时新上任的监察部部长马駇兼任国家预防腐败局首任局长。大陆有网友表示:“看来光有反贪局不够了,又来了个国家预防腐败局。”也有人讽刺,“贪绝对是中国特色,反贪不是把中国特色给反掉了嘛。”

“从村长一级往上,全部枪毙,冤案率超不过5%。”这是中共一九七九年改革开放以来,民间挖苦各级党政干部普遍贪污腐败的一句笑话。

中共官场买官潜规则

中国官场,逄年过节是一年中最繁忙的送礼季节,有道是:“不跑不送,原地不动;只跑不送,平级调动;又跑又送,上级重用。”历年北京两会期间,中共官场潜规则“有’礼’走遍天下”,“无’礼’寸步难行”造就了北京精品店的火红商机。

据英国《国际先驱论坛报》的报导,每年三月“两会”期间,北京的各家世界名牌店生意都很兴隆。价值三万美元的瑞士名表之类的礼品实际上是回扣或贿赂,给官员送贵重礼品非常普遍,以致于奢侈品生产商已经把这部分的业务视为日益重要的业务收入的来源。

中国的奢侈品销售去年估计达到六十七亿美元,给高官的礼品估计占50%。一些名牌公司的营销人员私下承认,通常公司会给重要人物及其家眷和情人开化名的特别户头,而买礼品的钱会用某个私营企业家的个人信用卡支付。

卖官现像已呈常态

中共官场有言,“官不论大小,有钱就卖;钱不论多少,送了就灵。”

王有杰在担任河南省人大副主任之前,曾任郑州市委书记。河南官场用“嗯、噢、哎、哟”四字总结王有杰对送礼的四种反应:送三万元,他“嗯”一声,意思是“你的要求会考虑”;送五十万元,他“噢”一声,意思是“你一定会得到你要的职位”;送八十万元,他“哎”一声,意思是“结果比你预想的还要好”;送一百万元,他则会惊叹地“哟”一声,还主动送来“关爱的眼神”,意思是“你可在我的职权内任意挑选想要的职位”。

广西壮族自治区主席成克杰逢年过节更是从最初在家收些烟酒,发展到堂而皇之地带着“广西第一金孙”走遍广西全境,向各级官员索要压岁红包。

在中共官场买官卖官被绳之以法的案例并不稀奇,还有明码卖官,中共国家级贫困县河南上蔡县原县委书记杨松泉,把官位像菜市场卖菜一样明码标价,财政局长四十万元;人民医院院长三十万元;各乡党委书记六万元至十万元不等。而卖官个中翘楚非绥化的马德书记不属,他在绥化共卖了两百六十五个官位。另外,还有一位山西省翼城县委书记武保安,上任八个月的时间,卖官收入就达五百万元,堪称无本万利。

贪官案发时,称受贿是礼尚往来,如原安徽省副省长王怀忠称:“逢年过节,总会有人前来表示一下心意”;原沈阳市市长慕绥新也承认,在沈阳市任职的四年中,每逢年节,人们以各种名义送钱送物多达几百万元。他认为是“人情往来”,但当官的通常是来而不往。

纪检总结受贿七规律

中共纪律检察部门总结中共官场送礼的七大攻略:一是“过节送礼太正常,小小红包献吉祥”;二是“你家有事我捧场,沟通感情多来往”;三是“领导拍板单位支,公款送礼我无私”;四是“你怕出事不要紧,送你家人照样行”;五是“先送小来再送大,一步一步引诱他”;六是“亲情友情加交情,水到渠成事定成 ”;七是“你真不要先用着,以后有了再还我”。

去年,成立不久的“中国关系网”异常火爆。 “想升官、发财没门路,没有关系,在这里可以’寻找关系’或’提供关系”。 ”该网站甚至有明码实价买官卖官。价码起跳都是天价。有网友说:“二十万买个公务员,三年不到就赚回来,所以在中国当官是最好的职业。 ”

藉考察国外旅游成为独特风景

藉考察为名到国外旅游已经成为中国官场的独特风景,全世界仅此一国。据悉,每年耗资近千亿,与公款消费并为两大公害。对此问题,官方虽有报导,却少有处罚,因为它的“面”太大了,几乎每个处级,甚至科级的官员每年都要出国。大官吏们更是如此,一年没出国则是少数中的少数,而出几次的属于正常。

但是,对中国官员到处跑的问题,欧洲警惕了,担心它们把欺骗和腐败带进了欧洲。欧洲人私下经常议论,中国官员到国外考察一定是花纳税人的钱,而花这么多钱出来玩,不知道中国政府怎么看。

为了防止中国将腐败带到欧洲,欧洲一些国家开始私下调查,没想到,第一个撞在枪口上的竟是中国反贪局的官员。

据BBC报导,二零零六年十一月二十二日,芬兰当局在边界上将中国十名反贪局的官员挡在国门外,理由是,这十名中国高级反贪官员手持的是假冒的芬兰政府邀请函。报导说,这些中国官员在入关时递给海关官员的是一份看起来由芬兰司法部签发的官方邀请函。该邀请函上列明,这些中国反贪官员是受到芬兰政府邀请,前来芬兰访问当地的一些检察官和大学教授的。但芬兰边防局表示,该邀请函上列明的所谓访问和会谈的专案已经在十几天前被接待单位取消了。

赫尔辛基边防局负责人皮波尔解释说,“很多情况下,一旦与中国人联系的单位收到了这些中国人交来的度假或旅行的资金,有关会谈的项目就会被取消。 ”显然这是假冒,是欺骗,虽然中国人以调查研究之名前往外国旅行的情况很普遍,“但如果有人继续在芬兰玩这个游戏,那么这就是他们的最后一次商务旅行!” 芬兰边防局认为,这些中国官员骗中国政府行,骗中国老百姓行,而骗芬兰人不行!

外逃官员两万卷款八千亿

据中国社会科学院一份调研资料披露:从九十年代中期以来,外逃中共党政干部、公安、司法干部、国家事业单位、国有企业高层管理人员、驻外中资机构等,外逃、失踪人数高达一万六千至一万八千人,携带款项达八千亿元。

贪官所携带的款项,主要来自土地开发、税收、城建工程经费、金融机构“贷款”、截留的政府开支、大型国家建设项目资金等。

外逃的贪官每年携出的金额平均占国内生产毛额(GDP)的2%;因贪腐造成的经济损失与消费者利益损失,占GDP的13~17%。

这些是已经捞够了而想到国外享福或事迹败露不得不逃到国外的官员。有人说,中共“无官不贪”,在中国国内,中共党的干部和政府官员仍不计其数,而党政干部贪腐奢华的习性,已经成为中共社会难以和谐的重要原因。

官方统计显示,中共改革开放以来,因涉及腐败和其他经济犯罪而受到党纪处分的中共党员多达二百三十五万人,受到法律制裁的公职人员超过四十万人。

被抓贪官“不到3%”

二零零七年,中国因贪腐受处分的官员为十六万余人,但有专家分析说,被抓的贪官其实“不到3%”。

美国卡内基国际和平基金会中国研究项目高级研究员裴敏欣指出,中共因为贪腐而“东窗事发”沦为阶下囚徒的不到3%,因而贪腐便成为官员们“高回报、低风险”的敛财手段,在缺乏政治竞争机制和自由媒体机制下,使得缺乏监督的政府官员易于在回扣和贿赂的诱惑下,成为欲望的俘虏。

中共对贪腐行为进行打击的声浪可谓一波高于一波,但是贪腐水准几十年来却是水涨船高。对此,独立媒体撰稿人昝爱宗表示,政府机构的反腐作用只能说是苍白的。 “绝对的权力导致绝对的腐败。无论纪委还是检察院,其反腐败都是自我监督,是无力的,反腐几十年的效果是越反越腐,越反越败。”

“平均受贿”八百多万

二零零八年中共官员受贿款项平均数是八百八十四万多元人民币,是二零零七年的两百五十三万元的三点五倍。中共多家官方媒体推出“平均受贿”的说法,被认为颇具“戏剧效果”。

《中国青年报》据此指出,在“人均国民生产总值”、“平均收入”、“人均工资”和“人均储蓄”等概念的基础上,增加“平均受贿”这一新概念不能不说是颇有创意的举动。因为它一方面可以为千万元以上的巨贪减轻舆论压力和心理负担,另一方面可以促使没有达到平均线的小贪产生不平衡心态,因而在未来向“更高的目标看齐”。

“平均受贿”概念的引入究竟会对贪腐官员产生怎样的心理效果姑且不论,但它的确折射出中国政府官员贪腐现象的“普及性”,同时其数目之大当然也反应出贪腐的严重程度,因此也解释了普通百姓对贪腐现象的深恶痛绝。
 
部分落马高官一览表

.国家药监局局长郑筱萸,受贿罪、怠忽职守罪,执行死刑。
.浙江省药监局局长周航,死缓。
.吉林省药监局副局长于庆香,被判十五年。
.陕西省药监局助理巡视员米养素,收受贿赂,立案调查。
.国家药监局司长郝和平,一审被判十五年。
.中国药学会咨询服务部主任刘玉辉,批捕。
.国家药监局处长卢爱英,立案调查。
.国家药典委员会常务副秘书长王国荣,立案调查。
.中国药学会副秘书长刘永久,批捕。
.中共青岛市委书记杜世成,有期徒刑十五年。
.北京市海淀区区长周良洛,有期徒刑十年。
.天津市政协主席宋平顺,贪腐案爆发自杀身亡。
.广东省政协主席陈绍基和原广东省委副书记、纪委书记王华元,同时被“双规”。
.公安部部长助理郑少东,受贿被捕。
.济南市人大常委会主任段义,雇凶杀人被判刑。
.陕西政协原副主席庞家钰,受贿受审。
.国家统计局原局长邱晓华,受贿、重婚罪,判刑。

此外,中共十六大以来查处的部分省部级贪官还有,中共贵州省委书记刘方仁,国家电力公司总经理高严,安徽省副省长王怀忠,黑龙江省政协主席韩桂芝,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吴振汉,安徽省政协副主席王昭耀,河南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王有杰,福建省委常委、宣传部长荆福生,天津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李宝金,北京市副市长刘志华,安徽省原副省长何闽旭,江苏省苏州市原副市长姜人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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