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唐人2009年5月7日讯】面对法轮功信仰者的迫害运动,有忍气吞声的﹔有选择沉默的﹔有助纣为虐的﹔也有默默支持的,今天给大家介绍这样一群中国律师的所言所行。
高智晟律师,早在2004年12月为对法轮功的非法迫害上书全国人大﹔05年10月又发表至胡温的公开信呼吁停止迫害法轮功﹔同年11月他的律师事务所,被迫停业后,他摆脱了20多名便衣的跟踪,在山东、东北进行了十多天的迫害法轮功真相调查,2005年12月12日以《必须立即停止灭绝我们民族良知和道德的野蛮行径》为题,第3次上书胡温反映法轮功学员6年来被迫害的惨烈境遇。
之后,竟遭到绑架,遍尝了法轮功学员受到的非人折磨!下面是他对这段魔窟经历回忆:
“我当时我身上一条线都不挂,我说你看看我身上现在的颜色。我身上皮肤哪还有一点人的颜色。他当时也站起来说,这个令人震惊,他说。但是这绝不代表党和政府的意思。一模一样的话语。我说这太邪恶了。我说如果这样认识能作为你们接受邪恶的理由的话,我说你们和施暴者没有任何区别。我说现在你还怀疑我第一、第二封和第三封公开信谈到对法轮功群体的这种虐待,你还相信那是假的么?(中共官员)不说话了。其实他对法轮功受害者的折磨那更残酷,更残酷。因为他持续的时间长。”
面对迫害,高律师继续高擡他高贵的头﹔也有越来越多的中国律师加入进来,维护法轮功学员的合法权利。下面这位江天勇律师,谈到了610本身就是个“非法机构”。
“我们办这案子,能够感觉到,610的人在(法轮功)这样案子里面,可以说‘如影随形’时时刻刻都能感觉到610在这案子里面的作用。610在中国的机构里面,它是个什么机构?是党的某一个机构?还是政府的某一个机构?还是司法机构?我们从法律里面,比如说:法院的组织法、检察院的组织法、人大的组织法、政府的组织法……没有看到这个什么610这样一个机构。610从法律上来看,它完全是一个非法机构。”
下面这位莫少平律师指出,依据“两高司法解释通知”认定法轮功学员犯罪,本身就不合法。
“在两高司法解释的通知里边,以一个通知的形式,确认说法轮功是邪教……本身‘两高’这个司法解释,是不符合中国立法法的规定的。”
而这位唐吉田律师,指出“刑法300条” 根本不适用于对法轮功学员的信仰问题。
“一个公民,不管他有什么样的信仰,刑法是不应该去调整的。在中国的法庭上,居然不允许谈中国大陆的宪法,那麽就是一味地去完成所为的政治任务,有意地人为地去侵犯公民的人权,就是因为一少部分人、少部分机构的这种非法行为啊,让这个饱经磨难的这样一个民族,是蒙羞的。”
李苏斌律师给我们分析了一个具体的非法审判法轮功学员的案例。
“这个案子呢,是属于这样一个信仰啊或者说修炼者的案子。因此呢他(法官)似乎得到了上级的指令:可以无法无天、可以公开的执法犯法,所以就可以内部审理。我们还是要依法啊,维护当事人的这个辩护权,根据相应的法律规定,对这个法官进行举报、投诉。”
程海律师说“(对法轮功)这种打压呢,是没有法律依据的。是一种违法行为。大家都这么稀里糊涂的现在这么在操作,没有法律依据的在做。这是破坏国家法制的一种行为。”
而这位李律师,直接点到了百姓受迫害的根本原因是体制问题。
“我们国家的权力运作,都是暗箱操作。有权的部门它也不告诉你,具体是什么原因。反正都是非法定原因,这是肯定的。”
律师们也表达了坚持维护法轮功学员合法权力的信心。
“最终他们会获得一种合法的这种信仰地位。作为律师来讲,当然,我们只能努力地做。从努力这个角度一定要积极地努力,决不放弃。我们努力做的过程本身,就是在一点一点改变嘛。他是一个量的积累。越来越多的人加入到推动社会法治进步的行列里面。”
《百姓亲历4.25 》系列节目今天是最后一集了,希望观众朋友们继续提出您的见解和证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