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唐人2009年5月6日讯】(中央社记者程启峰高雄6日电)7年前发生的高雄县美浓镇农会抢案,高雄地方法院宣判,依加重强盗罪,判处主嫌陈照宏有期徒刑10年、褫夺公权5年。
根据判决书指出,陈照宏计划行抢前观察发现,美浓镇农会没有设置保全,每天运钞时间也固定,于是计划行抢路线,于91年5月20日提供枪械,并与同伙林记霆及毛鸿达(两人都已另案判刑)等人行抢,得手新台币510万元,行抢过程并枪伤农会朱姓运钞行员。全案经警方查获移送侦办。
法官认为,陈照宏不思以正当手段取财,与同伙共谋行抢行库,抢得510万元,影响社会秩序,犯后又否认犯行,判处有期徒刑10年并褫夺公权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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