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唐人2009年4月25日讯】(新唐人记者白梅综合报导)法轮功学员葛何斐的家属控告河北肥乡县法院法官柳延峰涉嫌违法,已将控告函递交各级政府、人大以至最高法院。4月23日,葛何斐的家属投书本台,希望将控告函公开发表。
家属表示,控告函已经寄出多日,但没有任何一级的官员给予回应。葛何斐的家属向社会各界呼吁,制止中共对法轮功学员的违法和迫害行为,制止法院和看守所的违法犯罪,停止迫害。
葛何斐的家属表示,肥乡县法院法官柳延峰执法犯法,屡次欺骗家属和律师。当唐吉田和江天勇律师在给予葛何斐法律援助时,在会见、递交文书、复印卷宗等诸多常规程序上,受到刑庭庭长柳延峰的处处刁难。葛何斐的家属说,柳延峰没有实话,步步欺骗,处处违法,葛何斐的父亲表示要将柳延峰控告到底。
家属还说,肥乡县法院法官柳延峰和县委其他办案人员,在受理非法起诉葛何斐案后,曾多次到家里找家属谈话,要他们退掉辩护律师,并许诺家属,如果配合法院,就不给葛何斐判刑等。
在3月29日星期日,肥乡县法院秘密判刑葛何斐三年。
4月22日,葛何斐的上诉已经送达河北邯郸中级法院,刑二庭副庭长李国英表示要非公开审理,遭到家属坚决反对。他们希望媒体和公众给予关注,要求公开审理葛何斐的上诉案。
附:控告信
关于对河北省邯郸市肥乡县人民法院法官柳延峰的控告
肥乡县检查院检查长 黄亚军
关于葛何斐一案对法官柳延峰的控告,控告他在以下几个方面违法的行为:
一、在2009年3月23日上午,由当事人家属及两名律师在与柳延峰等人交涉的过程中,向他递交工作手续,他不但拒绝接受,而且不给予明确答复。
二、2009年3月24日,两名律师与当事人家属再次与柳延峰等人交涉,律师提出与当事人会见,他们又一次拒绝,并且阻挠会见,行为非常恶劣,两名律师于当日将相关手续通过快件,邮寄给法院,没有回复并再次拒绝。
三、2009年3月29日上午,在家人已经聘请律师并递交手续的情况下,该法院不仅不让律师会见,反而在开庭前,拒不通知律师出庭,更没有通知任何亲属旁听,即匆忙开庭,秘密审判(且该日是星期日非工作时间)。
四、2009年3月30日,当事人家属到法院询问结果,法官柳延峰及院长周振清口口声声说:“这是根据法律程序进行的,依据法律规定,家属没有旁听的权利。”他们置身法律之外,无视法律的存在,院长周振清即没有纠正法官柳延峰的违法行为,反而帮其掩盖事实。周振清和柳延峰实际上就是秘密审判,剥夺家人的知情权,违反宪法刑事诉讼法规定,将无罪的人定罪判刑,涉嫌徇私枉法罪。
五、2009年4月9日,两名辩护律师去看守所会见当事人,法官柳延峰指使看守所所长郑洪雁非法阻挠会见,法官柳延峰及看守所所长郑洪雁告诉律师说:案子已经到中院了,两名律师和当事人家属于当日下午到中级法院查询,案子并未到。证明法官柳延峰及看守所所长郑洪雁在撒谎和欺骗。
肥乡县法院不让律师介入,指令看守所阻挠律师会见,侵犯了律师的执业权,同时也侵犯了当事人会见律师的权利,当事人的辩护权没有得到法律的保障。在家人已经请律师的情况下,法院违法指定律师,侵犯家人及当事人的委托权。法官柳延峰置宪法于不顾,开创了法官违法的先例。
作为家属我们要求肥乡县检查院对肥乡县法官柳延峰徇私枉法、知法犯法的行为,依法查处,并及时告知结论。
控告人:葛何斐家人及亲属
抄送:肥乡县县委书记 宋仁堂
肥乡县人大主任 秦建忠
邯郸市人民检查院检查长 王金国
河北省人民检察院检查长 张德利
最高检察院检查长 曹建明
2009年4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