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唐人2009年4月18日讯】记者从亳州市谯城区法院了解到,“骂人团”由中老年组成,共有8名成员,年龄最大的今年72岁,最小的39岁。从2006年开始,“骂人团”就逐渐形成,成员不断增加。 “骂人团”专门替别人闹事,然后向雇佣人收取费用。据一受害者介绍,由于“骂人团”的人年龄都比较大,如果发生点什么意外,事情可能会变得更糟,所以闹事时,他一不敢还口,二不敢还手,只能忍气吞声和妥协。
据起诉书指控,2006年2、3月份的一天,谯城区双沟居民左某某与彭某某因土地发生纠纷,被告人海某某、刘某某、肖某某等人受彭之邀到左某某出水果摊处辱骂、闹事,并将水果摊掀翻。 2006年上半年,谯城区薛阁办事处建安路罗某某与白某某因建房发生纠纷,受白某某之邀,被告人石某某、肖某某、刘某某、海某某等人,到罗家工地闹事,不让其施工,并连续十多天对罗某某及其家人进行辱骂。
“战术”不但骂人还打砸
随着“骂人团”的不断发展壮大,其在当地影响也越来越大。一些市民为达到向对方报复的目的,不惜重金来雇佣“骂人团”帮助自己闹事,直至对方“投降”为止。小到邻里纠纷,大到企业与群众的矛盾,“骂人团”无不参与。 “骂人团”刚开始只是偶尔参与一些小的纠纷,后来这些老人却把帮人“闹事”当成了一个职业,而且气焰变得更加嚣张。不仅参与骂人,还发展到对他人的财产进行打砸。
据起诉书指控,2008年7月23日19时许,被告人石某某、李某某以小孩被打为由,到谯城区某浴室闹事,并将浴室的玻璃门、柜台、电风扇等物(经评估价值1323元)砸坏。另据起诉书指控,去年,谯城区七里桥南某中学老师周某之子与学校保安发生冲突,被告人刘某、肖某某等人受周某之邀,多次到学校闹事、辱骂,影响学校正常上课。
“战绩”三年牟利数十万
据起诉书指控,“骂人团”三年内“摆平”20起纠纷,牟利近30万元,每次牟利少则上千元,多则10多万。
2006年,谯城区某搬运站的一座两层小楼卖给陶某某,但搬运站的职工不同意搬出去,被告人石某某、刘某某、海某某等人受陶某某之邀,到搬运站对职工进行辱骂,把职工赶出房子。为此,陶某某付给石某某等人1万元。
2008年1月份,谯城区某小区居民因开发商开发西湖苑侵害业主合法权益,要求开发商停止施工,建筑商请石某某、刘某某、李某某等人到建筑工地大肆辱骂不让施工的业主。事后,建筑商给石某某等人12万元。
“战败” “骂人团”将获刑
谯城区人民检察院认为,被告人石某某、刘某某、李某某、闫某某等人辱骂他人,情节恶劣;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其行为均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寻衅滋事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记者从谯城区法院了解到,法院对“骂人团”连续两天进行审理,但考虑到案情复杂,涉案人员年龄偏大,所以没有当庭宣判。记者又从谯城区法院了解到,该案判决书不久将会下达。
来源:阿波罗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