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刑警吉忠春开枪杀人判死刑

【新唐人2009年4月14日讯】引起社会愤慨的中国云南蒙自县公安局110刑警吉忠春开枪杀人案,13号在红河夏尼族彝族自治州中级法院宣判,吉忠春被判处死刑,经济补偿受害家属10万元,死者潘俊的父亲接受本台记者采访时表示,希望中国的警察都能警惕,知法犯法理应受到制裁。

死者潘俊的父亲告诉记者,上个月24号开庭审理时,他对于庭上偏袒杀人凶手的言词很愤怒,原本预期法院可能会轻判凶手,在家属提出强烈抗议以及社会舆论强大压力下,法院作出了令受害家属满意的判决。

潘俊的父亲: 判决吉忠春的死刑,经济补偿10万块钱,中院能这样子判决,我已经基本上满意了。我们不是在钱上考虑,当时我们想像的只会判个死缓,我们就要告,省里面高院、中央,都要告。

据了解,之前大陆媒体颠倒是非的报导和法庭不公的审理令受害家属悲愤不已,潘俊的父亲表示,希望中国的警察都能警惕,知法犯法理应受到人民的谴责和法律的制裁。

潘俊的父亲:我很伤心的,我的儿子很孝顺父母的,判决当中,证实了吉忠春的极其凶残狠毒的行为,更重要的是我觉得警察不能再出现类似的情况,在整个中国对这样的一个警察,知法犯法的行为,应该说是受到人民的谴责的。

今年2月13号晚上,吉忠春酒后驾车至蒙自县官恒花园小区访友,在倒车过程中与潘俊发生争执后,拔出手枪近距离连开三枪,潘俊当场倒地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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