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唐人2009年3月25日讯】(中央社记者黄旭昇台北县25日电)板桥地检署侦办芦洲市长李翁月娥涉嫌指示下属搜集发票核销清洁队零用金,及向民间垃圾清运业者索取回扣;检方今天侦结,依贪污治罪条例,将李翁月娥及清洁队成员等人起诉。
李翁月娥晚间表示,板检起诉她涉及贪污,由于牵扯之情节都是不实指控,前清洁队长卢正安为求脱罪而诬陷她。因此,坦然接受公开审判,相信司法将会还她清白。
法务部调查局台北县调查站去年6月,侦办芦洲市清洁队涉嫌违法收受民间代运废弃物业者回扣案。
检方陆续羁押芦洲市民代表林敏志、前清洁队长卢正安等人。卢正安后来同意转为污点证人,供出李翁月娥在贪污案过程不仅知情,还涉嫌要他当白手套。
起诉书指出,一家民间清运垃圾公司自民国93年7月至97年6月,涉嫌贿赂林敏志920万元,藉以向清洁队施压,超量、超趟、夹带一般事业废弃物,进入芦洲市公所垃圾转运站。
起诉书指出,卢正安上任清洁队长后,也包庇其他民间垃圾清运业者,从中图利,并从95至97年收贿300万元。另外,也主动向林敏志索贿60万元,并要求清洁队员放水,不稽查私下贿赂的垃圾车。
起诉书指出,卢正安将业者按月转交给清洁队的贿款中,每月上缴20万元给李翁月娥,由卢正安放到市长室的沙发旁抽屉内,李翁月娥也默许并收下。
李翁月娥并指示公所职员,搜集发票由清洁队的周转零用公款,核销私人餐费花用;并指示制作不实发票,假借送礼给环保志工名义,送刮胡刀给“涌莲寺管理委员会委员”,以争取涌莲寺补助公所购置垃圾车。
李翁月娥涉嫌从95年至案发后,贪渎不法利益超过2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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