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唐人2009年3月20日讯】(自由亚洲电台记者唐琪薇的报导)2月13号,中国新闻出版总署宣布要建立一个违规违法中国记者“黑名单”。同一天,中国政府还向驻华外国记者的中国助手公布了“行为规范”,禁止他们从事独立报导。
总部在纽约的人权组织“人权观察”星期三发布消息说,2月13号,新闻出版总署副署长李东东表示,新闻出版总署将建立一个不良从业人员资料库,对违规违法新闻从业人员,将依法吊销其新闻记者证,列入“黑名单”,限制从事新闻采编工作。
“南方周末”报社的高级编辑鄢烈山对中国新闻出版署的这一做法很不理解。鄢烈山表示,在中国,政府对记者的控制权利一向是无限的,“黑名单”的产生反而会限制这种权利。
“如果是进了黑名单,干脆就让单位把他解雇算了!哪还会用得着啊?所有的媒体都是党管的,随便打个招呼就把他解雇了。哪用得着开什么黑名单啊!”
北京资深媒体人凌沧州表示,中国言论和新闻自由的环境一向不容乐观,他星期三与人联名发出公开信《再见!宣传与谎言》,就是为了表达这一忧虑。而每年四、五、六月,都是中国政府的“敏感月”,有关部门往往会采取措施加强对新闻媒体的控制。
“春天来了,四月有清明节,有四五运动的纪念,五月份有五四青年节,六月份有六四,年年都是这样。对于新闻圈的人来讲,他都知道这个。我觉得其实新闻管理有点杯弓蛇影、草木皆兵的味道。没有必要嘛,也就是自己吓自己。你把人民的言论空间放开了,我觉得只会有利于这个国家民意的上情下达,下情上达。然后,整个社会形成一种资讯自由交流的良好的氛围。我觉得这样会帮助他们促进和谐稳定的。”
在中国新闻出版总署宣布将建立“记者黑名单”的同一天,中国政府还向外国驻华记者的中国雇员公布了《行为规范》。
这部《行为规范》规定,外国记者的中国籍雇员只能从事辅助性的工作,禁止独立采访报导,违者将面临罚款、吊销雇员证等处罚。
记者就此事致电美国“新闻周刊”的中国分社社长刘美远和英国BBC驻北京记者白麦克,他们都表示已经听说了这一《行为规范》。
“听过。”
“听说过。”
中国外交部发言人秦刚在星期三举行的例行记者会上就这一《行为规范》作出的解释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常驻新闻机构和外国记者采访条例》中明确规定,中国公民目前还不能担任独立的记者,只能从事一些辅助性工作。
一些驻华外国新闻机构的代表表示,《行为规范》中对所谓的“独立采访报导”并没有一个明确的界定。外国新闻机构的驻华记者往往要借助于中国助理在语言方面的优势和他们高速、高效获取消息的能力,来开展工作。这个《行为规范》已经影响到驻华记者在中国的工作。
在2008年北京奥运会时期,中国政府作出过取消限制外国媒体采访自由的承诺。“人权观察”表示,中国政府最近一系列限制新闻自由的举措,让外界对这个承诺更加怀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