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6日根据我的“民事起诉状”(附后)济南历城区法院开庭审理,山东大学扣我退休金一案,山东大学师生50多人参加旁听,其中有80岁的退休老教授,也有不少在读大学生。
因为旁听只有16座,所以很多人只能站着。庭内空间有限,有人来晚了,被拒门外。审判员说来人太多,要维持秩序,召来两位法警坐在庭内。
法官首先核对原告、被告、辩护人的身份证,然后询问有关证据,再由原告孙文广宣读起诉状,被告山东大学的代理人进行答辩,原告坚持不该扣发退休金,坚持双方没有租赁关系,被告为何扣房租?庭上双方各自陈述观点互作攻防。
大约十点半,法官宣布庭审结束。并告不久将组成合议庭再审。(本次是简易庭,只有一名审判员和书记员出庭,合议庭则有三名审判员。)
原、被告查阅记录并逐页签名之后离开法庭。
原告与两位代理人欲在法庭大门外摄影留念。结果被法警制止,并要求我们把底片消掉,我们说:“还没拍照呢。”
2009年3月17日星期二于山东大学(13655317356)
附件:民 事 起 诉 状
原告:孙文广,男,汉族,1934年8月26日出生,山东大学退休教授。
住址:济南市历城市区山大南路20号8楼2103号;
被告:山东大学
法定代表人: 徐显明
住所:济南市历城区山大南路27号
诉讼请求:
判决被告返还所扣原告房屋租赁费4530元以及因迟延支付所产生的利息;
事实和理由:
原告为山东大学退休教授,退休后一直正常获得由山东大学代发的退休金,原告和被告并无任何租赁关系,2009年一月份额,被告以房屋租赁费为由扣除原告退休金4530元,为维护原告的合法权益,根据相关的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特向贵院提起诉讼,请依法判决。
此致
济南市历城区人民法院
具状人:孙文广
2009年1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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