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纽案掮客吴思材二审遭判刑2年4个月

【新唐人2009年3月16日讯】(中央社记者苏龙麒台北16日电)卷入巴纽案的外交掮客吴思材被控伪造文书罪及诬告等罪;台湾高等法院判决吴思材两罪应合并执行2年4个月,其中诬告罪部分判刑6个月确定,伪文部分仍可上诉。

  外交部为推动与巴纽建交,2006年9月15日汇款美金2980万元至吴思材与另一掮客金纪玖于新加坡华侨银行的联名账户。吴、金两人却疑将建交款侵吞,2006年12月1日,账户余款已为0元。

外交部事后因查觉有异要求对账,吴思材被控以自身笔记电脑伪造银行对账单,诓称建交款仍在;全案去年5月间爆发后,吴思材接受调查期间还声称有人对他亮枪恐吓。吴思材去年9月遭台北地检署起诉,台北地院10月一审判决2年4个月徒刑。

  根据高院今天公布的判决书,二审合议庭又补上一审漏列吴思材另伪造“Vivien Yong”、“AngelinBoey”署押各1枚的犯罪事实,伪文部分判决吴思材有期徒刑2年;至于吴思材谎称遭恐吓部分,二审驳回吴思材的上诉,维持一审6个月刑期。全案二审仍判决应合并执行有期徒刑2年4个月。

吴思材是巴纽案第一个被起诉、判刑的被告,至于全案究竟有无政府官员涉及贪污,还是单纯的诈欺案,北检仍在追查金纪玖海外账户内的资金流向,而包括前行政院副院长邱义仁等公务员在本案的关系,也由北检继续调查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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