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唐人2009年3月14日讯】(自由亚洲电台记者林坪报导)两会期间,官员一人在大陆、家庭其他成员定居海外的“裸体做官”现象受到关注。有政协委员提议建立官员配偶子女移居海外的报告备案制度,预防贪官外逃。
《法制日报》的报导说,“裸体贪官”逃亡之路一般分三步走:先把妻子儿女弄出境外,再将巨额国有资产转移出境,自己先暂留国内掩人耳目,一有风吹草动,便溜之大吉。
美国纽约的中文政论杂志《北京之春》主编胡平对“裸官”现象评论说:
“‘裸体做官’这种现象之所以发生是两个方面的原因,一方面就是现在的官员腐败起来太容易。另外一方面,正是因为缺少有力监督,他们这些官员自己心中有鬼,非常心虚,所以他就总是想办法希望把他的不义之财赶快转移到更安全的地方去。这样才会出现‘裸体做官’的现象。但实际上我们知道‘裸体作官’现象只是现在中共官员集团腐败现象的表现之一,并不是每一个在经济上腐败的官员都会采取‘裸体做官’的方式。相反,你可以看到那些势力更大的人用不着去裸体做官。”
现在美国纽约的叶宁律师认为,“裸官”现象是中国制度性腐败的产物之一:
“可以说‘裸官’现象是一种沉船现象,船沉的时候,逃命的总是船上的大老鼠。”
广州的《新快报》的报导说,全国政协委员简少玉在《关于健全官员滞留他国预警机制》的提案中建议:建立和完善党员领导干部配偶子女出国留学、定居的报告和备案制度,预防官员外逃。胡平对此评论说:
“这个可行性很低。连一些在各个国家都已经行之有效的约束官员腐败的法案在中国都不能通过,何况你对他的配偶、子女移居海外要定出一个规定,那么,他们反对者更有理由抵制这一条。”
简少玉还在提案中建议,建立健全以财产申报为主要内容的领导干部廉政档案制度。中新网的消息说,全国人大法制工作委员会副主任安建表示,有关部门“一直在研究”官员财产申报的立法;全国人大代表、中纪委副书记何勇表示,中央“正在论证”官员财产公示制度;全国人大代表、预防腐败局局长马馼表示,公务员财产申 报制度需要一定时期的准备,仓促出台效果可能不太好。《南方农村报》的文章说,“阳光法案”早在20年多年前就在研究,历届人大代表多次提出相关议案,20多年过去了,结果仍然是“正在研究”。叶宁认为,官员财产申报立法的最大阻力来自利益既得阶层:
“如果一个法律针对的对象、打击的对象、制裁的对象、规范的对象就是这些制定法律的人本身,或者这些制定法律的人所要代表、所要保护的这群人的话,那这样的法律当然会很难产生。如果只制定一个镇压反革命或者制定一个重新加重严打这样一个法律的话,不要说20年,20天都要不了就马上出台了。”
广州《新快报》的报导说,北京大学廉政建设研究中心的一项统计报告显示,过去10年逃往北美和欧洲等地的中国腐败官员达1万多人,携带出逃款项达6500亿元人民币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