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北维权律师袁显臣不服判决上诉

【新唐人2009年3月7日讯】(自由亚洲电台记者乔龙报导)黑龙江省鸡西市维权律师袁显臣本周三被鸡西中级法院以“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剥夺政治权利五年。袁显臣对此提出抗议,并坚决表示要提起上诉。袁显臣的辩护人、北京律师李方平星期五对本台表示,这是当局对公民言论自由权利的剥夺。

星期四,鸡西市中级人员法院判处维权律师袁显臣四年有期徒刑,袁显臣的妻子张女士在丈夫被判刑的第二天接到法院的判决书,她星期五告诉本台:“昨天电话通知我,昨天已经判决,判四年,剥夺政治权利五年。前天4号到看守所宣读的一审判决书,我们准备上述,让律师写上诉状。”

张女士表示,她在星期四下午接待中级法院送去的判决书,并获悉袁显臣在看守所已经提出上诉的要求,而张女士已将上诉要求告诉辩护人李方平和黎雄兵两位律师,并委托他们继续担任袁显臣的二审代理律师。

对于上述判决结果,李方平律师认为不能接受:“因为袁显臣只是接受了几次外电采访,其中有一份公民建议,送交全国人大,同时也给几位访民传阅了,就这么两件事,就要判他四年有期徒刑,而且指控为‘煽动颠覆国家政权’,作为辩护人,我们认为对宪法规定的公民享有言论自由的一个剥夺。”

据了解,鸡西法院上次开庭在1月中旬,检方指控袁显臣撰写《实现民主宪政挽救中国》一文。文中提出要废除“独裁体制”,并向全国人大和访民发送,妄图颠覆国家政权、接受境外大纪元等媒体采访,发布煽动言论及要求全国人大批准《公民政治权利公约》。此外,袁显臣尚未公开发表的二十多篇文章草稿,被指控是攻击社会主义制度。

李方平认为:“他的讲话,不可能会导致所谓的‘煽动颠覆国家政权’,他也没有这样的言行,只是对执政党和政府的一种批评,这是基本的公民权利,作为把他提升到刑事高度去打击的话,是错误的。”

45岁的袁显臣自1998年起,和妻子在鸡西成立了东兴法律服务所,袁显臣任主任,为当地的老百姓提供法律服务。袁显臣代理的案子多是为弱势群体维权,如拆迁户、失地农民、下岗工人及农民工等等。

在 2008年北京奥运会召开前,袁显臣响应黑龙江维权人士杨春林提出的“要人权不要奥运”呼吁,积极联系民众签名。5月24日,袁显臣在北京被捕。据维权网报导,袁显臣说,他在被北京市国家安全局关押期间,遭到三番五次逼供,曾被人用手铐砸头,鼻子被打出血。6月30日,袁显臣被以涉嫌“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正式逮捕。

今年1月12日开庭时,辩护律师指袁显臣的文章等属于思想自由、言论自由范畴,属于公民有序的政治参与,因此,袁显臣不构成所谓的“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

据了解,由于地方当局处处刁难,袁妻无法找到工作,生活陷于困境:“孩子马上就要高考了,找亲戚朋友借点钱,没办法,(袁显臣)已经不在家九个多月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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