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新组织若上路 公务员可选自愿退离优惠

【新唐人2009年2月28日讯】(中央社记者李佳霏台北28日电)为鼓励公务员配合未来组织改造,行政院业务与组织调整暂行条例草案规定资深公务员若自愿离退,最多可加发7个月的慰助金,粗估目前18万2000名公务员中符合资格者约2000人。

行政院副院长邱正雄日前召开组织改造小组会议,会中提出政府组织改造规划架构以及经考试院会通过的配套法规“行政院业务与组织调整暂行条例”草案。

研考会预估,新组织改造方案将在3月中旬经行政院会通过后,立即送立法院审议,若一切顺利,新组织将在民国100年上路。

研考会副主委宋余侠受访表示,若立法顺利,配合政府组织精简与整并,公务员保障权益措施将从民国99年6月1日施行,符合条件的公务员可申请自愿退离,经机关同意后,享有优惠待遇,最多可加发7个月的慰助金,愈晚办理者慰助金将逐月递减。

宋余侠指出,符合自愿退离条件的公务员资格有3种,包括“任职满20年”、“任职满10年且年满50岁”、“最高职等年功俸最高级满3年”,且适用对象为公务人员、约聘雇人员、驻卫警和工友,不包含政务人员、公立学校教职员与公营事业员工。

他说,符合上述自愿退离条件的公务员若要领取慰助金,绝大多数须选择“一次领取退休金”,只有“任职满20年且年满55岁退休者,可选择请领月退俸”。

人事行政局官员初步估算,符合申请资格的公务员人数约2000人。目前全国公务员约18万2000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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