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结婚来台却告人头夫通奸 妇人反被起诉

【新唐人2009年2月26日讯】(中央社记者黄国芳嘉义市26日电)办理假结婚来台的越南籍黎姓妇人,去年9月指控李姓人头丈夫与前妻通奸产子,检察官认为双方为假结婚,今天侦结,予以不起诉处分,而且反以伪造文书罪嫌起诉黎姓妇人。

嘉义地检署表示,55岁越南籍黎姓妇人去年9月15日到地检署指控65岁的丈夫李姓男子与39岁前妻林姓女子于去年7月生下1子,并登记在他们的户口内,她要告丈夫与前妻通奸。

承办检察官古富祺表示,李姓男子与林姓女子在民国91年结婚,93年时,黎姓妇人的台湾女婿林姓男子以新台币3万元及支付岳母健保费代价,拜托李姓男子与岳母办理假结婚,让黎妇可以来台湾。

古富祺指出,黎姓妇人于93年7月间来台后,便搬至女婿家中居住,后来因女儿与女婿吵架,黎妇和女儿一起离家居住,且黎妇来台的第一晚就知道人头丈夫的前妻还住在他家,其女儿也供称,她的母亲曾表示,不要与人头丈夫、林姓女子3人住在一起,证明黎妇已知李姓男子还与前妻住在一起。

黎姓妇人控告人头丈夫、林姓女子妨害家庭罪嫌今天侦查终结,检方认定黎妇有纵容及逾法定6个月告诉期间,且双方是办理假结婚,因此,李姓男子及林姓女子予以不起诉处分。

另外,针对办理假结婚来台部分,因李姓男子犯罪后自首坦承犯行,无不良素行,检方认以缓起诉为适当;黎姓妇人及其女婿林姓男子,则依伪造文书罪嫌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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