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石婆婆殴打媳妇案 1审判合并执行6月徒刑

【新唐人2009年2月19日讯】(中央社记者黄国芳嘉义市19日电)轰动一时的嘉义县东石乡婆婆殴打媳妇案,龚姓婆婆被控诽谤及伤害案,嘉义地院今天宣判,分别判处2月、5月有期徒刑,合并应执行6月,得易科罚金。全案仍可上诉。

嘉义地院发言人林坤志表示,家住东石乡的吴姓媳妇,与嘉义市蔡姓男子结婚,由于龚姓婆婆嫌女方家境贫困,致婆媳长期不睦,更曾于民国97年3月23日伙同儿子及亲人,前往媳妇娘家,基于诽谤之意,声称媳妇偷窃婆家金钱及金子。

龚姓婆婆又于同年4月4日下午,再度伙同儿子及亲人前往媳妇娘家,将协议离婚事宜,结果因心生不满,被控以徒手方式殴打媳妇,造成媳妇头脸挫伤、胸部挫伤、歇斯特里症症候群等伤害。此事件还引起东石乡民群情激愤,并爆发警民冲突包围当地派出所等事件。

  林坤志指出,吴姓媳妇诉请与先生离婚官司,去年已判准离婚,龚姓婆婆被控殴打媳妇的家暴伤害及诽谤罪嫌,今天傍晚宣判。

  林坤志说,审理法官审酌被告与告诉人为婆媳关系,由于婚姻问题致双方家庭失和,衍生诽谤、伤害的犯罪动机,另外考量龚姓婆婆无犯罪纪录,素行良好。

  因此,龚姓婆婆被控诽谤罪部分,判处有期徒刑2月;另伤害罪部分判处有期徒刑5月,合并应执行有期徒刑6月,如易科罚金,以新台币1000元折算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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