扁案开庭 陈镇慧认罪并声请与扁珍马林对质

【新唐人2009年2月19日讯】(中央社记者苏龙麒台北19日电)台北地方法院今天审理前总统陈水扁等被控贪污、洗钱案,再次传唤前总统府出纳陈镇慧。她当庭就检方所起诉的所有罪名认罪,也向法官声请传唤陈水扁夫妇、马永成、林德训对质

  庭讯一开始,审判长蔡守训就问陈镇慧,对检察官起诉犯罪事实与罪名有没有意见?陈镇慧表示:“我是在工作中听从长官所做的事,如果有触犯法律,我认罪”。

  蔡守训接着为了确定陈镇慧的认罪范围,一一将起诉书中所载的犯罪事实,向陈镇慧提出问题。陈镇慧除配合回答外,对于犯罪部分,不论是审核支出数报告单、犒赏清册、伪刻印章、以不实发票报账等部分,都表认罪。

  在洗钱部分,陈镇慧一开始表示不清楚全貌,她的角色就是当时总统夫人吴淑珍叫她汇钱,她就汇,随后台北地检署主任检察官林勤纲要求休庭,向陈镇慧说明相关事实与认罪范围,经15分钟讨论后,陈镇慧对洗钱部分也表示认罪。

  对于陈镇慧全数认罪,林勤纲表示,在洗钱部分陈镇慧虽然认罪,但是相关事证显示她的犯意还没有达到直接故意的程度,建请合议庭量刑判断上尽可能做出对她有利的决定。

  在国务费案部分,林勤纲认为,陈镇慧学历仅为高职,在本案属高级知识份子主导的白领犯罪下,就客观生活经验来说,难以期待她对本案非常了解,且长期受雇于扁家,“多年来盲从流俗、昧于愚忠”,以致触犯相关法令,公诉检方就她犯后态度良好,支持起诉机关特侦组免刑的意见。

  特侦组检察官林(吉吉吉)慧表示,陈镇慧的供述确实有利于检方追诉同案其他被告,并对全部犯罪事实认罪,因此建请合议庭判她免刑;至于陈镇慧伪证部分虽不适用证人保护法,但检方也建请合议庭依刑法第172条“于裁判或惩戒处分确定前自白者”,建请免除其刑。

  虽然陈镇慧已经全数认罪,不过陈镇慧的委任律师林达杰,仍然替她请求声请陈水扁、吴淑珍、前总统府副秘书长马永成、前总统办公室主任林德训等4人进行诘问。庭讯结束后,审判长裁示陈镇慧的准备程序庭终结,下次开庭时间另行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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