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唐人2009年2月13日讯】(大纪元记者顾晓华采访报导) 四川省成都市法轮功学员钟芳琼等9人案的15名律师向成都市中级法院要求二审公开审理此案申请至今未获答复,律师们拒绝2月9日向成都中院上交辩护词,并向各有关部门递交了一封关于此案的《法律建议书》,要求二审公开审理纠正违法程序,与此同时当事人家属发出联名抗议信,要求立即无罪释放亲人。
成都市武侯法院于2008年9月10日对钟芳琼等9名法轮功学员及2名家属秘密判刑的行为,在家属的强烈抗议下未得逞,于2008年9月27日和10月10日进行了一审的所谓的二次“公开庭审”。
成都中院欲获取律师辩护词草草了案
15位辩护律师之一的北京律师王雅军说明了律师拒绝递交辩护词的原因。
他表示:“2月4日,二审参与进去的北京律师到成都中院要求复制一审的庭审笔录,但是林乔法官不让复制,法官让我们9日递交辩护词,那么我们都不能复制一审的开庭笔录,无法很好的研究这个案子,那当然无法形成很好的辩护意见,所以他们这种违法行为在变向的限制我们的辩护权,本来我们的辩护权就包括阅卷权和复制权。”
据悉,此案二审新参与的律师是金光鸿、牟继源、江天勇、刘巍、刘辉等律师,他们分别遭到成都中级法院主审法官的刁难,称他们无权复印案卷。
按照法律规定,判决书上必须有辩护律师的辩护意见,因此律师们一致认为,成都中院的此种做法是想达到不公开开庭,取得律师的辩护词后欲草草了结此案的目的。
钟芳琼的辩护律师之一唐吉田律师称:“我们已经递交了《法律建议书》,指出了原审存在的问题,我们要求二审当中法院应该行使法律监督的职责,一定要从程序上和实体上保障当事人和辩护人的法定权利,查明事实,做出公正的裁判,我们将密切关注他们对我们要求的反映,如果不依法办事的话,我们将对相应的工作人员进行必要的投诉。”
家属联名抗议 吁无罪释放亲人
钟芳琼等9人案的所有家属,日前就成都市中院法官不打算公开审理其亲人上诉案,欲草草结案一事,联名上书抗议,要求立即无罪释放他们的亲人。
遭当局非法判刑五年的法轮功学员蒋宗林的家属说:“一审开庭我们亲戚朋友都没有被允许进入,但我们认为按照现行法律规定,我们的亲人无罪,亲戚都知道他们炼法轮功,使他们身心受益这是有目共睹的,现在中院不仅没有明确答复,他们是想秘密结案。”
据悉,家属已将抗议信递交给了成都中院及成都市人大等有关部门。
一审二次庭审如演戏 家属被拒法厅外
成都市武侯法院于2008年9月27日和10月10日进行了一审的所谓的二次“公开庭审”。
在两次所谓“庭审”中,法轮功学员的家属都无法入内旁听。法庭内外如临大敌,布满了警车、警察、武警、便衣等,有的拿着摄相机、照相机向行人和法轮功学员的家人摄像,有的行人在法院对街稍有停留,便衣就强迫行人签字。
法轮功学员丁泽杨,原是四川大学的退休教授,遭到当局非法判刑四年,他的家属告诉记者:“所谓的两次开庭,做的事情都是偷鸡摸狗的事,偷偷摸摸的,法院有大门,有侧门还有后门,都统统不进,他们是外墙搭着梯子,把这11个人这样弄上去的。我们家属都没有资格听,把旁听证发给相关单位的610办公室。我们的亲人被警车带来的时候,我们挥手,三架摄像机对着我们摄像。”
据出席庭审的人表示,整个过程与其说是开庭,不如说是在演一场早已导好的戏,审判长眼睛一直回避辩护律师,每当律师谈及宪法、信仰、普世价值、法律本身及“刑法”三百条本身是否违反宪法,以及法轮功学员的行为是否危害社会构成犯罪时,武侯检察院的三名公诉人苟仲谋、胡强、肖礼政特别是苟和胡就立即举手以“律师所说与本案无关”为由打断,审判长税长冰顺势立即中止律师的辩护。
以致律师多次抗议:“中国的法庭上居然不能谈中国的宪法。”据悉,庭审中公诉人甚至可边举手边发言,而对律师的举手“审判长”却装着没看见,律师发言过程中亦遭到旁听者的起哄。
法轮功学员非法关押期间遭到迫害
据明慧网消息,二零零七年八月至九月成都曾有三十多名法轮功学员在单位或家里被绑架,其中包括这次被判刑的钟芳琼和另外十人。据知情者透露这些法轮功学员被关押在成都市看守所,几乎都遭受了难以想像的酷刑折磨,其中法轮功学员周慧敏于2008年3月13日在成都市看守所的定点医院--青羊区人民医院被迫害致死。
丁泽杨的家属说:“他是非常健康的人,最后被弄到医院里去输液,我简直不敢相信,医生说是严重的营养不良,然后是手和脚肌肉萎缩了,弄到医院输液在病床上人都起不来了,脚上还铐着脚镣,堂堂一个大学教授,因为坚持自己的信仰,弄到这个地步。”
钟芳琼的家属也向记者证实:“她在里面被迫害的很厉害,被芥茉涂脸上,就过敏,导致脸部毁容,连续几天不准睡觉,用冷水泼。”
另据律师介绍,法轮功学员在庭上陈述了他们被非法关押于洗脑班期间所遭受的殴打、不让睡觉、被药物折磨、毁容等酷刑折磨,不少法轮功学员身上仍带着严重的伤痕,其中法轮功学员祝仁彬在庭上一直用手捧肝腹处,佝偻著身体,脸色苍白。
另外关于本案的一些详情如下:
该案二审合议庭成员: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 审判员 林乔 助理审判员 仇静 助理审判员 黄文。刑一庭内勤电话:028-82915164 82915173
该案被告人及相应辩护律师:
被告人:钟芳琼 辩护律师:唐吉田 韩志广
被告人:刘嘉 辩护律师:李春富 谢燕益
被告人:毛坤 辩护律师:江天勇 刘巍
被告人:蒋宗林 辩护律师:王雅军
被告人:刘邦成 辩护律师:牟继源
被告人:姜洪媛 辩护律师:林小建
被告人:祝任彬 辩护律师:李静林 刘辉
被告人:丁泽杨 辩护律师:周鹏
被告人:陈世坤
被告人:毛绮 辩护律师:金光鸿
被告人:秦敏 辩护律师:李顺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