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唐人2009年2月11日讯】(中央社记者韩婷婷台北11日电)统一企业取得维力公司过半董监事未申报,遭公平会罚50 万元,对此,统一公开声明澄清,绝无违法结合意图,将循法律途径取得明确的法律见解,重新界定。
统一公司在去年10月7日维力公司的董监事改选中,取得维力公司的3席董事、1席监察人,占维力公司董事、监察人的半数,并由统一公司总经理罗智先出任维力公司的董事长。
行政院公平会认为,这种情形可能构成控制业务经营或人事任免的结合型态,因此主动立案调查。
公平会今天做出决议,认定统一取得维力公司半数董事、监察人席次,并且担任维力公司董事长,使统一有相当能力影响维力公司的重要经营决策,弱化双方在市场上竞争的诱因,却没有向公平会申报结合,已经违反公平法规定。
对于公平会作出的决议,统一澄清表示,当初取得维力公司3席董事、1席监事,绝无违法结合意图。对于公平会就本案所做的决议予以尊重。
不过统一强调,公司已退出2席董事,目前仅握有1董1监,公平会所说的“影响力”如何界定?对于日后“董事兼充是否构成公司结合的标准”影响甚大,统一企业将循正常法律途径取得明确的法律见解,以为日后遵循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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