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律师:中国最高法院扮演立法机关角色

【新唐人2009年2月6日讯】(自由亚洲电台记者何平报导)应美国国务院的邀请,中国律师团日前到访美国。陈泽睿律师在乔治华盛顿大学法学院作专题演讲指出:中国最高法院扮演立法机关角色,超越司法解释权限。

2月5日下午,就职于北京莫少平律师事务所的陈泽睿律师和北京义派律师事务所的李娟律师访问了乔治华盛顿大学法学院,受到师生们的热烈欢迎。陈泽睿律师向自由亚洲电台介绍了此次访美的目的:

“我们这次一共来了4个律师和1个检察官,受美国国务院的邀请来美国访问21天。我们在首都华盛顿呆4天半的时间,明天就走了,到纽约有4天半的行程,当然还要去其它城市。我们这次主要访问的对象是美国的司法部、联邦最高法院、美国国会的一些委员会,大部分是法学院校。这次交流的主题是每一个人与他的专业和他所关心的问题与美方的同行进行交流。”

陈律师接下来以“中国最高司法机关的司法解释权问题”,向在场的听众做了专题演讲。他指出,在中国,司法解释是指依照法律规定,最高法律机关对中国的各级法院在审理具体案件过程中,有关如何适用法律所进行的解释,它同时具有普遍使用的效力。但实际上,中国的最高法院在行使司法解释权时,在某些场合下却扮演了立法机关的角色。陈泽睿律师强调,依照中国宪法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是最高立法机构,虽然全国人大授予了最高法院的司法解释权,但相关权限仅限于在现行法律内作出具体含义的解释,司法机关并没有立法权。而发生在现实中的状况,往往最高法院的司法解释,却成为了各级法院法官和律师判断个案性质最主要的法律依据。他表示,在目前的中国司法体制中,最高法院所谓的司法解释文件,已经实际上公开的成为新的立法文件,超越立法机关而创制了新的法律原则。这也是他们在法律实施过程中所遇到的困难:

“因为这项制度在中国法律实务界和理论界都已经注意到这个问题了。包括国家机关,包括立法机关、包括司法机关也应该是心知肚明的。反映的问题是中国的现实变化很快,但是立法机关的立法速度又跟不上,这种大环境下对于我们办理一个一个具体的案件都是有影响的。”

李娟律师也在演讲中,就中国有关公益诉讼方面的情况作了介绍。她表示,目前在国内公益诉讼尚没有很明确的定义,虽然来自官方的观点认为,公益诉讼属于国家检察机关的工作范围,但是越来越多的法律界学者认为,只要是保护公民权利,包括反歧视、环境保护和反酷刑等等相关问题,都应当归结为公益诉讼。李娟律师在演讲后向本台记者表示:

“我觉得做公益诉讼对律师来说是一种挑战。公益诉讼律师从我个人来讲我也很钦佩他们,他们有的甚至做的是很敏感的案件。公益诉讼做这么久以来其实我们是看到希望的,虽然我们在最后诉讼中败诉了,但是很多事情都有了推进,所以我们认为是有一群人在这样坚持着做公益诉讼, 虽然很困难,但是是值得的。”

李娟律师还谈到了在从事公益诉讼中所遇到的困难:

“困难主要是官方对我们不支持,但是我们一般情况下是非常谨慎地在法律的范围内执业。我们是希望保持一种理智的对话,包括和政府部门的交涉也是这样。”

陈泽睿律师也表示,此次访美收获很大:

“我的感想是收获非常大,因为很多制度和美国的很多做法虽然以前在中国大家都比较熟悉。这次等于是实地来考察之后,我们觉得认识是更深入了。我们也希望这样的活动能够更多地邀请更多的中国律师来参加。”

由美国国务院举办的相关访问活动,旨在通过各国法律界人士的互访,推动交流和研究,以加深对于各国法律的认识和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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