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唐人2009年2月4日讯】(中央社记者张谦香港4日电)香港立法会今天否决1项促请港府推动劳资双方进行集体谈判的动议。
这项动议由代表劳工界的立法会议员叶伟明提出,目的在促请港府推动承认劳资集体谈判权。
叶伟明认为,建立劳资集体谈判制可让劳资双方减少误解并避免劳工采取激烈的抗争行动。
不过,这项动议遭到代表工商界的议员反对。
反对该动议的自由党籍议员方刚说,这将导致更多工潮,对企业与经济有严重影响;议员张宇人也表示,目前工会的力量已很强大,毋须再拥有集体谈判权。
劳工及福利局局长张建宗则表示,目前社会就集体谈判权的立法尚未有共识,仓卒立法可能导致劳资双方的关系对立。
他认为,劳资集体谈判权要在自愿的情况下进行才有意义,港府会鼓励发展自愿协商机制。
“集体谈判”是指劳方集体性地透过工会,与资方谈判雇佣条件,而资方必须参与。此外,其谈判结果具有法律约束力。
近几年来,本地劳工组织一直争取订定最低工资及建立劳资集体谈判制。
不过,向来奉行“不干预”政策的港府对此有所保留,担心工会权力过大,影响香港经济发展。
由于香港历来实行自由贸易主义,因此,社会上对此也有严重分歧,即使一般大众也不见得完全赞同订定最低工资及劳资集体谈判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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