侯和雄被控贪污案 合并应执行6年10月徒刑

【新唐人2009年1月20日讯】(中央社记者林恒立南投县20日电)前经济部常务次长侯和雄等官员被控涉及公用工程贪污案,南投地院今天依图利、业务侵占等罪判决,侯和雄合并应执行6年10个月徒刑,褫夺公权4年。

同案被告水利署第二河川局局长张义敏、前台湾自来水公司第六区管理处经理杨水源,因图利罪分判6 年4月、5年10月徒刑,均褫夺公权4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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