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家:台商在大陆弃厂逃匿风险更大

【新唐人2009年1月19日讯】(中央社记者郭玫兰上海19日电)金融风暴引发企业倒闭风潮,台商律师朱襄阳今天提醒台商,在大陆“弃厂逃匿”的风险更大,大陆刑法对恶意欠薪逃匿没有专门罪名,以涉嫌合同诈骗、票据诈骗等罪名侦察、定罪。

受到全球金融风暴影响,越来越多的企业老板采取弃厂逃匿等非正常手段关停企业,以逃避工资、债务,

中国商务部、外交部、公安部、司法部联合印发了“外资非正常撤离中方相关利益方跨国追究与诉讼工作指引”,通知大陆各地方政府若发生非正常撤离,可透过“民商事司法协助条约”、“刑事司法协助条约”和“引渡条约”进行跨国诉讼与求偿。

台商顾问业浩富集团律师朱襄阳今天告诉中央社记者说,受到金融风暴影响最严重的东莞市公安局,去年底专门制定““弃厂逃匿”案件工作指引”,对“弃厂逃匿”案件的查处、证据搜集、固定等方面作了具体要求。

主要是要求公安部门与劳动、工商、税务、村(居)委会、行业协会等单位,加强横向联系与日常检查,掌握企业经营情况,联手防止企业主“弃厂逃匿”。

同时鼓励员工,一旦发现企业内部出现异常情况,立即向有关部门举报。

朱襄阳指出,由于目前大陆刑法对恶意欠薪逃匿还没有专门的罪名,所以,对那些弃厂逃匿的企业主,反而是以其他相关的罪名来侦察、定罪,例如:涉嫌合同诈骗、票据诈骗、偷税、虚假出资等犯罪。

他指出,假设在弃厂逃匿前向供应商采购了原物料,那么公安局就可以“合同诈骗罪”来立案侦查。

假设有一笔税款还没有缴纳,税务机关无法追缴,那么公安局又可以“逃避追缴欠税罪”来立案侦查。

朱襄阳说,业者不要以为自己一人“落跑”,就万事大吉。此公司的股东、董事、实际控制人都要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另外,如果此“落跑”的公司注册资金若尚未全部到位,股东尚未缴纳的出资,包括到期应缴未缴的出资,定分期缴纳尚未届满缴纳期限的出资,也要先被追回;若追不回,股东可能面临“虚假出资罪”。

他强调,企业主遇到金融风暴可以向专业律师、会计师、顾问咨询,而不是“一走了之”。企业主可以采用企业重整、股权转让、合并、一般清算、破产清算等合法方式来处理当前的债务、税务、工资问题。

朱襄阳说,有经验的律师甚至可以让濒临破产的企业康复、再生,实现企业重新开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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