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唐人2009年1月17日讯】(自由亚洲电台记者海蓝报导)深圳劳工维权人士黄庆南被砍至伤残案,继上月底因法院拒绝让数十名人士旁听,而取消开庭,周五二次开庭。开庭时,大批公安及便衣门外戒备,法院除限定人数旁听外,还拒绝港澳台、外籍人士进入法庭。法官在两小时审结案件。律师李方平指,他与黄庆南在法院内,被要求严格搜身,他们提出抗议并一度拒绝入内。
深圳打工者中心注册人黄庆南,因宣传《劳动合同法》,在2007年11月20日被三名疑犯伏击砍伤导致伤残案,去年12月24日,原定在深圳龙岗人民法院开庭审理,由于法院不肯调庭,让约60名非政府组织人员及工人旁听而临时取消开庭。1月16日,法院第二次开庭审讯,数间香港及国际劳工非政府组织成员及三十多名工人,早上九时多来到法院旁听,以支持黄庆南,但大部分人被拒门外。
黄庆南在案件审讯完结后表示,开庭前,曾接获法院通知只有十个名额可以旁听,他和律师李方平向法院斡旋,对方解释是上级领导指示,港澳台及外籍人士,包括两名日本、一名美国及台湾记者,不能进入法院听审。期间,数名香港及外籍人士,曾尝试进入,在登记处被赶走。
事件扰攘十多分钟后,黄庆南为了案件能开庭,与律师作出让步,但进入法院时,二人郤遭到搜身,及与被告方不一样的待遇,他们曾作出抗议。他说:
“后来我们在那里抗议法庭,我们在那里站了20分钟,律师叫我先进去,他们仍然要搜身,我就拉皮带,他说如果你再搞,我就赶你出去,这是一个持武器的庭警说的,我的手机被没收。我们进去时,被告方已进去,开庭当中,被告用录音机录音,当然最后也被法庭赶出来,但我们的疑问是,对方有没有被搜身。”
黄庆南对两小时内审结案件,提出一些疑点。他表示,法院只进行简单程序的审讯,并说证据已足够,不需要作新的陈述,5名被告虽然分开关押,但他怀疑他们作串通,对他的伤势认定,不认为是重伤,大家的口径一致,有些是翻口供。另外,法官早前曾向他透露,此案件一天审不完,这次约10时开庭,12时多结束,两个多小时审毕五名犯罪嫌犯。
辩护律师李方平在法院外提出抗议表示,他替多宗重要案件辩护,从未遇过此种搜身方式,他个人认为这对律师是带有羞辱性,曾向法院表示不满,法院方面答复说这是领导指示。
李方平又说,他们进入法院时,里面已有大批法警严阵以待,第一度安全检查,已有大量法警,到第二度安检,先用探侦器,再搜身,然后打开公事包搜查,对律师的种种怀疑,他无法接受。他说:
“那怕就是胡佳的案件,也没有碰到这样对律师的安检,因为首先律师是中国法庭组成的重要部分,可是,你还是怀疑律师,要对律师进行侮辱性搜身检查。整个过程中,我听到两个领导指示,一个是说,港澳不能进法庭旁听,第二对律师搜身,也是领导决定。”
李方平指,龙岗人民法院在处理此案件时,出现不少违法事情。按正常来说,律师应该有书面的通知书给,这次开庭只在3日前作电话通知,本身已违法。开庭前,黄庆南告诉他,法院提供十张旁听证,并限定中国内地居民,李方平认为,这有违最高法院有关旁听的规定,根据规定,中国公民包括港澳台居民及外国人,都可以旁听,因为中国刑事法,对公开审理案件是开放,并欢迎社会监督。另外,临时变更另一法庭,为这次审案的13号法庭,这也是违反既定程序。
曾进入法院旁听案件的刘先生表示,开庭仅两小时,法官已迅速审完5名被告,并表示案情复杂,需要合议庭作出结果,然后作宣判。他说:
“法官说案情复杂,需要合议庭再商量,按理说审理此案需要较长时间,但法官催被告尽快说,两小时已审完。5名被告承认犯罪事实,砍伤黄庆南,但存在犯罪细节问题。”
就黄庆南案件开庭审讯,法院限制人数旁听及实施严格安全检查,记者曾致电龙岗人民法院,一名职员拒绝回应,并表示其他人在开会,不便答复。
据了解,深圳龙岗区人民检察院在2008年6月,对黄庆南案作刑事起诉。其后08年7月,黄庆南入禀龙岗人民法院,作刑事附带民事起诉,诉讼请求共有14项,他请求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同时,判决被告人赔偿其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等费用合计人民币约129万元。5名被告分别为钟伟其、黄忠志、黄广和、卢建忠及钟东盛。
据打工者中心表示,犯罪嫌疑人多次要求对黄庆南伤情做重新鉴定,且雇人偷拍黄庆南生活。2008年12月,深圳市司法局应地区法院要求重新鉴定,并发出意见书指“黄庆南之损伤构不成六级伤残,无法对其损伤程度是否够成重伤作出准确判断”。2008年12月,黄庆南申请工伤认定行政诉讼败诉。
据龙岗公安局资料显示,主犯钟伟其是龙东大埔村人,在当地拥有企业和厂房,势力庞大,认为打工者中心宣传劳动合同法触犯了其利益,故买凶伤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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视频:黄庆南被砍至伤残案周五二次开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