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韩社会首例 法院确定配偶强暴罪成立

【新唐人2009年1月16日讯】(中央社首尔16日法新电)南韩法庭今天在这个男性至上的社会做出指标性判决,判定一名丈夫强暴妻子触犯法律。

“联合新闻通讯社”(Yonhap News Agency)报导,南部釜山市地方法院的这项判决,是南韩法庭首度承认婚姻中存在性强迫行为。

釜山法庭指出,这名42岁男子强暴25岁的菲律宾裔妻子罪名成立,判处30个月缓刑。

法院在声明中说:“被告应该以真心与关爱照顾受害者,却让她多次受苦,并以武器要胁她满足他的需求,侵犯她的性行为自主权。”

“受害者离开家乡与所爱的人,全心信任这名男子,但她在这个语言不通的国家却饱受折磨。”

这名男子被控,于去年7月以电击棒或刀子强迫妻子行房。据报他们是在2006年8月经南韩婚姻介绍所认识结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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